中風住安老院慘被妻子提離婚!公屋男憂「無咗間屋」 房署咁規定

撰文:夏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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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健康遭受考驗時,枕邊人竟還「趁機奪屋」?近日1名51歲公屋男戶主在網上發帖求助,稱他不幸中風暫住入安老院,而他入院僅1個月妻子就提出離婚,甚至要求要取其公屋。他擔憂「我老婆同我離婚,搞到我冇咗間公屋」,故向網民詢問意見。

1名51歲公屋男戶主發帖求助,稱他不幸中風暫住入安老院,其間妻子提出離婚並要求要取其公屋,令他擔憂失去現居單位。(資料圖片)

該網民近日在「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發帖求助,表示他今年51歲,是公屋戶主,與較他年長的內地人妻子結婚二十多年,育有「十幾歲」子女。他本與妻子及子女共住公屋單位,但他上年不幸中風,住院期間收到妻子離婚通知,「但係上年不幸中咗風入咗醫院而家住緊老人院,老婆喺我住醫院一個月之內即刻出離婚信」。他不安地向網民求助,「我想問我會唔會冇咗間公屋,又或者申請唔到公屋,想請問我可以點做」。

擔憂妻子提離婚會「搞到我冇咗間公屋」

面對有網民詢問是否住老人院又同時「霸佔」公屋,樓主就解釋他只是中風出院後暫住私人安老院,醫生並非建議他永久居住安老院;此外,他又表示「我老婆同我搞緊離婚,我而家返屋企嘅佢一定話我騷擾佢,無謂呀」,並指如果出院回家「咪盞我中多次風」。

樓主強調,「我唔係霸佔公屋,因為我老婆同我離婚,搞到我冇咗間公屋,我想重新申請自己一間公屋咁解。」。

樓主指他不幸中風,住院期間收到妻子離婚通知。(AI生成圖片)

帖文引起網民熱議,有部份網民指出「如果長期住在老人院你將會失去公屋」、「住緊老人院好似冇公屋住」,而樓主就擔憂表示「咁係唔係現在唔住老人院, 返屋企住」。有網民則指如果長住安老院或會被房署收回公屋單位,建議樓主「做多啲復康運動」、「快啲好返返去拎返間屋」。

有網民提醒樓主長住安老院舍安排,建議他向房署諮詢。(AI生成圖片)

另有網民分享自己老爺類似經歷,「之前老爺係戶主,佢入咗老人院長住,都要簽同意書放棄做戶主,但房署職員會去老人院探訪同簽名,仲有一張保留戶籍嘅信畀佢,隨時都可以返公屋住」,並表示「重點係你都要正常活動到,唔係點都攞唔返間屋」。

同時,有網民則詢問樓主家庭狀況,「似乎係你太太睇準機會全佔間公屋」、「個女人有冇要求要公屋?」,而樓主就表示認同,指妻子有要求要現居公屋。

公屋男稱已問房署:我有權申請公屋

樓主又指自己康復情況「都算理想」,「自理能力絕對冇問題,我得閒仲去街市買餸𠻹」。他又表示已向房署查詢,「我問咗房署我有權申請公屋」,並表示「離婚令一出,我老婆一定要求房署轉返佢名,但係原來最終都係要我簽名先至可以實行,到時我唔簽你唱我呀」。

房署要求長者在入住安老院後3個月內刪除公屋戶籍,但會向有需要的長者居民發出戶籍保證書,以保留重返公屋權利。(資料圖片)

自1999年起,房署要求長者在入住安老院後3個月內刪除公屋戶籍,但會向有需要的長者居民發出戶籍保證書,以保留重返公屋權利。

公屋戶如離婚 住屋這樣安排

另根據房署資料「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寫明公屋住戶分居期間,房署一般不會主動要求任何一方遷出,而如果離婚訴訟完結,雙方未能就公屋租約達成協議,房署通常會支持把公屋租約撥歸獲得所有子女管養權一方(倘租約內並無其他認可住客)。

另一方則須遷離公屋單位,然而他/她可申請以下2種安排:

1. 如無法另覓居所,又符合入住中轉房屋資格,可申請新界寶田中轉房屋1人單位;及
2. 透過1人申請登記申請公屋,並可獲縮減輪候時間,減幅相等於前租約的居住期,但最長以3年為限。

(Facebook、房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