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選舉|剖析分區委員界別候選人背景 港府間接委任232選委

撰文:凌素研
出版:更新:

選舉制度改革後,新增156名由分區委員會、滅罪防火委員會代表選出的「地區組織」席位,取代由各區區議員互相選出「各區議會」代表,為香港人選特首。

全港18區均設有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合共有2,490名委員。他們主要由政府委任,大部分都有建制背景,當中更有306人曾經出選2019年區議會選舉。18區中,元朗、屯門、沙田區有最多建制現任或落選區議員出任委員。

2019年區議會選舉,建制派大部分候選人落敗,雖然如此,他們其後大多都獲委任加入上述三個地區委員會的其中一個。例如前油尖旺區議會主席葉傲冬,2019年選舉中敗予民主派素人陳梓維後,翌年即獲民政事務總署委任為油尖旺南分區委員。

民建聯區選大敗,黨領導層鞠躬道歉。(羅君豪攝/資料圖片)

分區委員會、滅罪會和防火委員會,原本無甚實權,不過選舉改制後重要性大增,可選出156名代表躋身選委會,有份提名和投票選特首、提名立法會候選人和選出40名立法會議員。

而在2019年區選大勝的民主派,原本可循區議會議員互選,取得「各區議會」界別的全數選委席位,選舉改制後,這一版圖亦隨之蒸發。

另外,第二界別「專業界」中的工程界、醫學及衞生服務界、社會福利界等,都各有15席當然委員由法定機構、諮詢組織及相關團體負責人出任,而有關職位多數由政府委任,這類席位合共76個,再加上156名「地區組織」選委,即至少232名選委簡接由政府委任,再負責選特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