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松泰涉侮辱國旗及區旗案預審 辯方將爭辯「玷污」的定義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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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血公民主席兼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去年10月19日,於立法會議事廳內倒插國旗區旗,被控侮辱國旗及區旗兩罪,案件今(27日)於東區法院預審。鄭庭外指立法會議員蔣麗芸及劉國勳在證人列表上,暫未知會否出庭。案件暫定於9月7及8日開審。

鄭松泰涉辱國旗案,蔣麗芸是證人之一。(資料圖片)

被告鄭松泰(33歲)今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被控在案發當日,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違反《國旗及國徽條例》第7條及《區旗及區徽條例》第7條。

控方指,證人有12名,但可能只需傳召4名,並有40分鐘的證物片段。辯方則指將爭辯玷污的定義。

去年10月,當時立法會原定安排劉小麗、梁頌恆與游蕙禎宣誓,但建制派杯葛會議離場,其間鄭將多名建制派議員放在台上的「旗仔」倒轉擺放。

案件編號:ESCC113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