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意司機欲抱3月大兒子同死被囚4年 官:家長無權決定子女生死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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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司機與妻子因錢銀爭執後,誤會妻子要離婚,竟割脈和抱住3個月大兒子在屋企開煤氣,打算父子同歸於盡,幸妻子及時回家阻止慘劇發生。司機早前承認一項企圖謀殺罪,求情稱不想兒子和自己一樣成長在破碎家庭,唯有攬子自殺。法官今(3日)判刑時指,雖然同情被告遭遇,但不可容忍將人命視作等閒,即使是父母也無權決定子女生死,判被告監禁4年,又寄語他在獄中改過和戒除毐癮,出獄後與兒子團圓「有心唔怕遲」。

被告張鴻邁有飲咳藥水毒癮。(資料圖片)

被告稱不忍兒子在單親家庭成長犯案

被告張鴻邁,34歲,案發時任職貨車司機,被控企圖謀殺案發時僅3個月大的兒子。他早前求情時透露,父親因嗜賭欠債,拋棄家庭,自己在破碎家庭中成長,出生至今從未見過父親一面,對父親容貌已無任何記憶。案發時被告欠下2萬元債,被妻子揭發,二人大吵一場,他不忍兒子在單親家庭成長,一時激動犯案。

官:家長無權決定子女生死

法官潘敏琦判刑時指,雖然被告有可能是借自殺來控制妻子,但他決意與幼子赴死,可見他真的不想兒子和自己一樣生於破碎家庭。但法庭不容許任何人將人命視作等閒,即使是自己的子女,家長亦無權決定他們的生死,判刑必須反映出公眾厭惡此類罪行。

被告有飲咳藥水毒癮

根據精神科和心理報告,被告沒有精神病和抑鬱症,但情緒控制力較弱,加上他有飲咳藥水的毐癮,促致他衝動犯案。但妻子已原諒他,並期望可以一家團圓。潘官同情被告的情況,但罪行的嚴重性不可忽視,寄語被告在獄中改過,戒除毐癮,出獄後與兒子團圓「有心唔怕遲」,以6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他認罪判囚4年。

妻子吵架後離家後抱子自殺

案情指,被告去年9月3日晚因財務問題與妻子爭執,妻子離家後20分鐘折返,但按門鐘沒有人應門,又嗅到煤氣味,便向鄰居求救並報警。消防員破門入屋,被告和當時3個月大的兒子躺在地氈上昏迷,被告左手腕亦有割傷痕跡。父子二人送院時清醒,男嬰留醫3日後出院。

案件編號:HCCC 13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