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認與未成年戀人性交候判 求情:她只差一星期便滿16歲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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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子在俗稱IG的社交平台Instagram認識一名女學生,二人火速成戀人,無業男更急不及待,在女生只差一星期便滿16歲時與她發生性行為,惟兩人性交後不足一個月又告分手。女生事後向社工提及揭發事件。無業男今(5日)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7月19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勞教中心及感化報告。

被告林嘉偉在西九龍法院承認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資料圖片)

被告林嘉偉(21歲)承認於2016年10月24日在青衣住所與15歲女童X非法性交。

求情:事主案發時只差一星期便滿16歲

被告過往有6次案底,但無類同案底,他犯本案時亦違反去年被判的感化令。辯方求情指,被告做過展覽場務,日薪600元,案發時被告與事主為戀人,而事主只差一星期便滿16歲,望可輕判。

性交後不足一月便告分手

案情指,被告與受害女童X去年9月在社交程式Instagram 結識,短短24日已火速發展成為戀人,一個月後,被告叫X到其住所並與X發生性行為,當時X未滿15歲,及至11月14日兩人分手,X將事件告知學校社工而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WKCC329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