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清場案】黃之鋒稱想參選立法會 若判刑3個月希望會粉碎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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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就2014年雨傘運動佔旺清場,被指阻執達吏執法而被控藐視法庭罪,他的律師在高等法院求情,透露黃有意參選立法會選舉,若被判刑超過3個月,他的希望便會粉碎。又稱他當日到場,因有傳言指有人混入佔領區,散播暴力和仇恨,黃到場是想質問執行清場的人士有甚麼背景。

黃之鋒求情時透露有意參選立法會選舉。(鍾偉德攝)

律師透露黃之鋒打算參選立法會選舉

黃之鋒(20歲)的代表律師求情時,形容黃是懷着高尚動機的年輕人,未來更打算參選立法會選舉,若被判刑超過3個月,將會令他的希望粉碎。他案發時是學民思潮召集人,視雨傘運動為反對人大831決定的公民抗命,他到旺角佔領區是為了保障學民思潮成員的安全,沒有煽動集會人士,亦沒有使用暴力。

聲稱到場想了解清場人士背景

黃之鋒因參與重奪公民廣場留下非法集結罪的案底,仍有待律政司就判刑過輕尋求上訴。2014年11月24日旺角佔領區禁制令開始生效,黃曾5次經過現場視察情況,但沒有直接參與佔領,黃到現場只為確保學民思潮成員的安全,而學民思潮亦決定於11月26日不會示威、不會抗議。因為當時有傳言,有人混入佔領區散播暴力和仇恨,黃於是到佔旺區質問執行清場的人士有甚麼背景,又質問現場戴紅帽的人是不是合法的代理人。

律師指黃無煽動在場人士

辯方律師指,黃沒有煽動在場人士,亦沒有使用暴力或,他曾呼籲學民思潮成員不要到旺角,亦就在佔領區制止一名言行挑釁的大叔。清場期間,黃能聽到現場的清場警告,但因為他不認為自己妨礙到別人,所以沒有理會警告,其後更有一名警員撲向黃,令他手臂受傷。

答辯人黃之鋒、岑敖暉、 司徒子朗、周蘊瑩、朱緯圇、蔡達誠及張啟康將認罪,由資深大狀駱應淦代表求情;至於答辯人楊浩華、黃麗蘊、馬寶鈞及張啟昕亦擬認罪,將由資深大狀麥高義代表於本月10日求情。

案件編號:HCMP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