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風波.判詞解讀】劉小麗龜速宣誓 非真誠地作出承諾

撰文:陳雯慧
出版:更新:

四名議員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及姚松炎因宣誓被「DQ」案,劉小麗因為以龜速讀出誓言,事後又在其面書中解釋她此舉是為要彰誓詞的虛妄。但法官認為,劉此舉已顯示她並忠誠地作出承諾,違反了「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裁定其宣誓無效。

劉小麗以極慢速度宣誓,又在誓詞加料,引發政府入稟覆核其議員資格。(資料圖片)

劉小麗於2016年10月12日在立法會獲邀作立法會誓言,在尚未讀出誓言前,先加插一段開場白,再以劉小麗以「龜速」方式逐出誓言,每字停頓長達6秒,共花了大約10分鐘以這個方式讀完立法會誓言的全文。緊接讀完誓言全文後,再說出一段結束。翌日她在面書刊登一篇【劉小麗:慢讀是要彰顯誓詞的虛妄】,同日在報章刊登了她的說明。

「龜速」顯示非忠誠的承諾

高院法官區慶祥將她當日宣誓內容分成三個部份,逐點駁回劉小麗一方的觀點。

第一部份是劉小麗以「龜速」方式逐出誓言,雖然劉小麗指,本身研究語言學的她,以慢讀方式向公眾彰顥某些立法會議員「行禮如儀虛偽」和「流暢鏗鏘的宣誓是虛偽」信息。

但區官完全不能接納其主觀解釋,並接納控方陳詞,根據客觀事實上,她並非真正和忠誠地作出承諾,她將致力擁護、遵守及履行立法會誓言中所表明的責任,已不符合「實質信念規定」,裁她他已違反了「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

「加料」屬誓詞一部份

第二部份是劉小麗在立法會誓詞前後「加料」,而第三部份劉小麗在面書的解釋,以及翌日報章刊登她的明白,法官認為,「加料」亦是誓詞的一部份,客觀上她有意在宣誓過程中把一些誓言以來的言詞信息,以誓言一部份傳播出去,她在面書中更確認她無意履行立法會誓言所訂明的責任,所以法庭裁定她拒及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她所件出誓言不合法和無效,有關立法會議員資格由2016年10月12日即日喪失,更不得再以立法會議員行事。

宣誓違反《基本法》規定

對於劉氏另一論點,指當時立法會秘書長和主席已作出決定,法庭不應干預,不過法官強調,劉小麗的誓詞已違反《基本法》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規定,所以立法會秘書長及主席的裁決在法律上是錯誤,應予以推翻。

案件編號:HCAL22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