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誤殺案】實驗室董事作供 細胞中心兩申請指定標準未成功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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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集團醫療事故誤殺案,控方今傳召為集團相關實驗室的董事作供,他透露他受聘於集團旗下的細胞中心時,直覺覺得集團想做臍帶血醫學化驗,而他的工作,主要是為實驗室取得美國及香港醫療實驗室證明書。他指該實驗室設備先進精巧,但該標準對輸血要求非常複雜,並透露他到任前,該中心曾兩度申請該標準的認證,惟因前期工作不夠深入而沒有成功。

證人華壽恩供稱,細胞中心想申請的認證標準對輸血要求非常複雜。(陳雯慧攝)

證人華壽恩供稱,他擁有本地、澳洲及新西蘭醫療化驗師資格,並曾在本港多間醫院及實驗室工作。他在一間名為「Health Baby」機構任職時,負責臍帶血檢驗工作,從而認識本案次被告陳冠忠,但陳負責臍帶血桿細胞,和他屬不同部門。2011年尾,次被告指華有申請實驗室認證的經驗,介紹華到DR集團旗下的亞太桿細胞科技有限公司(APSC)。

直覺首被告想做臍帶血醫學化驗

華稱,他入職前,集團創辦人,即首被告周向榮曾要他負責兩件事,第一是在合理時間取得一名為美國血庫協會認證(AABB)標準認識,第二是成立醫學檢驗公司,在香港輔助醫療委員會中註冊,從事醫學檢驗。華說,當時直覺首被告想做臍帶血醫學化驗,需要註冊醫學化驗室。

該標準對輸血過程有很複集的要求

華稱,申請這個名為「AABB」的標準,需有一套嚴謹而復雜的文件,如因這標準對輸血過程有很複雜的要求,要對這標準非常熟稔,由於被告所屬的化驗所前期工作做得不深入,過去兩次申請都不成功。

華又說,他上班後發現被告的實驗室硬件先進,設計精巧,亦聘用了一名第一類醫療化驗師,他的工作主要是協助員工按照這標準作檢驗,培養他們對這標準的概念。他每天都要向首被告及一名集團經理透滙報申請進度,又會不定期與次被告一同與周會面。

證人在職時申請臍帶血的認證標準

華補充,他在涉案實驗室工作期間,主要負責申請臍帶血的AABB標準認證,至於臍帶血桿細胞認證,因手續複雜,最後決定稍後才申請。2012年11月,醫療事故發生後,公司對臍帶血儲存的目標很不情晰,他亦只將臍帶血資料更新至同年11月華明天將繼續作供。

3被告依次為DR集團負責人周向榮(62歲)、技術員陳冠忠(32歲)及西醫麥允齡(35歲),各否認一項誤殺罪名。

案件編號:HCCC 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