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區旗案 古思堯只認燒梁振英照片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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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前,古思堯跟梁國雄等人在庭外示威,古思堯舉杯揚言:「為了預祝慶祝第五次入獄,飲番杯先!」(鄧子盈攝)

社民連成員古思堯被指去年特區紀念日在灣仔金紫荊廣場外焚燒特區區旗,案件今日在東區法院開審,古在自辯時稱,他當日手持梁振英的照片,並指作證的警員均沒有看到他全程焚燒區旗的過程。裁判官李紹豪把案押後至明日(3月8日)裁決。

被告古思堯,70歲,否認一項焚燒方式侮辱區旗罪,指他在去年7月1 在灣仔金紫荊廣場舉行回歸十八周年升旗禮時燒國旗。

控方在庭上播放多段警方在當日集會的錄影片段,見古思堯連同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副主席黃浩銘等人,場外示威,大喊口號。古先焚燒的,是手上一張行政長官梁振英的照片,其後將一面塑膠區旗,連梁振英照片一同燃燒。

沒有律師代表的古,並沒有向多名出庭作供的警員作盤問,並說:「證人所講嘅,都係事實,無講大話,我無爭議。」

下午古出庭自辯,他指控方呈堂證供不足,只見他當日手持梁振英的照片,卻沒法看到他全程焚燒區旗的過程。

案件編號:ESCC 406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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