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膚品、零食為報酬 廉署控懲教人員 涉助帶未授權物品予犯人

撰文: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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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一名前囚犯及其女友,涉串謀公職人員行為不當,令該二級懲教助理涉貪污,以協助將未經授權物件,包括潔面產品等帶進懲教院所,並以護膚品、零食為報酬。

懲教院所環境封閉,監囚兩方權力懸殊。(資料圖片)

3名被告分別為44歲二級懲教助理曾善昇、36歲前囚犯黃偉樑及32歲的前囚犯女朋友郭倩雯,同被控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黃及郭同被控兩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交替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而曾善昇則另被控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的交替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

案情指,去年11月6日至今年1月22日,駐守荔枝角收押所的曾善昇,收取郭倩雯提供數量不詳的潔面產品、凝膠面膜、面霜及1支潤唇膏,目的為轉交黃偉樑,曾善昇把當中的潔面產品及1支潤唇膏帶予黃,並保留1瓶潔面產品、1瓶凝膠面膜、草莓及日本零食,供自己使用及食用。

前囚犯黃偉樑及其女友郭倩雯同時被控於去年11月8日及/或今年1月19日,向曾善昇提供餽贈,即護膚品、草莓及日本零食,作為他將未經授權物品帶給黃的報酬。

廉署稱,懲教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3名被告已獲准予保釋,以待本周三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