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希泳被追1.8億元案 法庭拒讓管理劉遺產律師押後案件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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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咀君怡酒店東主劉希泳在內地「離奇死亡」,但他生前欠下一筆1.8億元欠款,今次高院提訊。代表劉遺產管理人的律師以未搞清其法律地位為由,要求將案件押後,不過聆案官認為案件已提訊過一次,律師應已取足夠法律指示,故下令於至8月15日前回覆是否代表劉處理這宗官司,否則債主有權申請勝訴裁決。

劉希泳遺孀劉芳菲拒當丈夫的遺產管理人。(資料圖片)

案中原告依次為上巿公司海峽石油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主席王健生、律師嚴建國,被告為獲劉希泳遺孀委任為遺產管理人的林錫光律師。

被告今日表示,因未搞清他在本案的法律地位,擔心衍生費用問題,要求將案件押後再取指示,又透露遺產受益人律師在很遲階段,才通知他需要回應本案的原告。

官下令被告須在8月15日前作回覆

不過原告律師反對,指傳票於5月24日存入,案件亦於上月提訊一次,亦由林律師代表,反對延後,更要求申請勝訴裁決。聆案官同意原告一方看法,質疑辯方律師為何至今仍未取得法律指示,下令被告須於8月15日前回覆,否則原告可申請勝訴裁決,並須支付原告訟費800元。

入稟狀指,2013年11月次原告人應劉希泳的要求,介紹劉認識了首原告,雙方更達成協議,首原告用1.38億元向劉收購5%的中信世紀置業(香港)有限公司股份,劉則承諾最遲會於2014年11月用2.6億元人民幣向王回購該些股份。

劉被追1.8億元

劉並同意向嚴支付5%的介紹費,即690萬元,劉旗下的怡盛企業有限公司則在有關交易中擔任劉的擔保人。雖然王已把有關股份轉回劉的名下,但劉只向王支付約1.1億元,仍欠1.8億元,劉亦未有按協議,向嚴支付介紹費。

案件編號:HCA 96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