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屋邨儲物室空置率高 申訴專員主動調查 批房屋署未善用空間

撰文: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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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今(26日)起,就房屋署將公共屋邨閒置空間用作儲物室,展開主動調查。公署發現公共屋邨儲物室的空置率頗高,反映儲物室的需求不大,質疑房屋署過往未有善用空置的儲物室。

申訴專員劉燕卿今(26日)宣佈,就房屋署把公共屋邨閒置空間用作儲物室的安排展開主動調查,其中有屋邨大廈的低層有整列相連的閒置空間。(申訴專員公署圖片)

有屋邨相連儲物室空置

申訴專員公署曾派員實地視察公共屋邨閒置空間,發現空置率頗高,其中有屋邨大廈的低層,有整列相連的閒置空間;另一屋邨大廈內亦發現有空置儲物室,室內環境與一般出租住宅單位差異不大。公署表示,關注房屋署多年來將公共屋邨的閒置空間只用作儲物室的安排,並質疑署方過往有否採取適切措施善用空置的儲物室。

申訴專員劉燕卿表示,公共屋邨空間為珍貴的公共資源,房屋署有責任妥善處理。她指,部分空間或因環境限制,不易改建成出租住宅單位,但不認為無法克服技術上的限制,「房屋署可否盡量善用該些空間而非將其空置,以讓市民得益?」她續指,是次公署主動調查,目的是探討房屋署是否已採取適切措施,善用有關閒置空間和空置儲物室,並提出改善之處。

申訴專員公署曾派員實地視察,發現有屋邨大廈內有空置儲物室,而室內環境與一般出租住宅單位差異不大。(申訴專員公署圖片)

由於早期落成的公共屋邨,在樓宇設計上會出現零散的閒置空間,加上這些空間未能完全符合《建築物條例》中關於住宅單位的法定要求,以致房屋署未能將空間用作出租住宅單位。多年來,房屋署多將空間圍封用作儲物室,出租予屋邨內的租戶擺放家具雜物,或交由互助委員會作存放物資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