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李柱銘憂若再佔中可隨時租予內地 譚惠珠:不會發生

撰文: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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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一地兩檢方案提出三日,社會爭議不絕。方案其中一大法律爭議,是中央引用基本法20條授權一地兩檢,令人憂慮香港失土地利益。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李柱銘今早(27日)出席電台節目時狠批租地令人反感,擔心將來若再發生佔中,港府將租地予中央。
出席同一節目的前基本法起草委員兼港區人大代表譚惠珠,就反駁港府不會隨便租地,上述情況不會發生。

因高鐵而帶來的一地兩檢政策,引來不少爭議。(資料圖片)
李柱銘批評,一地兩檢方案對港法治損害大,香港將來可隨時租地予內地。(資料圖片/盧銘翊攝)

李柱銘批香港土地利益不被保障

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李柱銘狠批,中央引用基本法20條授權一地兩檢「租回頭」,等同違背《中英聯合聲明》確立《基本法》要保障香港土地利益。李柱銘擔心,若香港發生第二次佔中時,港府可主動透過《基本法》20條,將被佔據的地方「短租」予內地,屆時就不再實行香港法律,「隨時某一區都可以租,令人強烈反感!」

另一前基本法起草委員譚惠珠就反駁指,李柱銘所說的事情不會發生,因為一地兩檢法是經過社會多年考慮、撥款,再由香港政府提出;「不會無端白事,就租畀內地。」譚惠珠又指,在一地兩檢下,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方針不變。她解釋,在一地兩檢下,香港所有屬於自己的地域,及將來香港的口岸都是實行香港法律及資本主義。至於「內地口岸區」,亦有六項民事相關事項受香港法律管制。她又指,一地兩檢從頭到尾都是香港主動提出,非中央要求,體現高度自治。

 

譚惠珠認為,奏唱國歌時市民應肅立。(資料圖片)

譚惠珠又首次提及一地兩檢有法律基礎。她引用《基本法》第118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經濟和法律環境,鼓勵各項投資、技術進步並開發新興產業。」及119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製造業、商業、旅遊業、房地產業、運輸業、公用事業、服務性行業、漁農業等各行業的發展,並注意環境保護。」指高鐵一地兩檢附合上述條文,而《基本法》第20條非關鍵條文。不過,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卻從未提及《基本法》第118及119條。

回應租客論 李柱銘:魔鬼在細節

對於袁國強昨日(27日)以業主和租客關係,比喻一地兩檢中香港和內地的角色,李柱銘提醒「魔鬼在細節」。他指,當租客要進入房間時,就必定要經過大門和客廳,屆時就會劃出範圍。當屋主的寵物踏入該範圍,就被用上另一套法律。

譚惠珠隨即反駁比喻不當,她指只有乘坐高鐵的乘客才會進入內地管轄區,乘客購票時已知該區域屬內地管轄,與貓狗不同。

「高鐵一地兩檢關注組」先以懶人包教育市民

「高鐵一地兩檢關注組」成員梁啟智就指,政府引用《基本法》第20條解釋方案「嚇親人」,會開壞先例。他認為《基本法》第20條的意思是中央政府可授予香港其他權力,是從無到有。但將條例應用於一地兩檢,就如皇上賜毒酒,等同自殺。若以《基本法》第20條開後門,情況比釋法更嚴重。關注組將先以教育方式入手,以「懶人包」向市民講解一地兩檢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