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男生多次跟蹤校服女生並摸胸非禮 官斥冷血自私囚兩年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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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港大明德學院男生去年11月至今年1月間,晚上3度尾隨一名身穿校服的15歲女學生回家,並趁女學生行樓梯回到唐樓住所時,掩她的嘴及摸胸,女生掙脫後報警。一個月後男生竟大膽再訪,幸女生關上閘門才逃過一劫。男生警誡下稱,再訪是想「試運氣」。男生早前承認非禮罪,今(28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法官斥被告冷血、自私,並有預謀犯案,犯案後以為可逃過牢獄之刑,更是妄想。

被告莫嘉俊認非禮罪被判入獄兩年。(資料圖片)

精神科醫生指被告有孌童傾向

被告莫嘉俊(24歲)的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向精神科醫生否認跟蹤女事主又否認因女事主年齡而非禮她,惟他的律師今指被告確認上述指稱。精神科醫生又指被告有孌童的傾向,多次選擇與少女拍拖,而他的補習工作亦令他經常接觸到少女,重犯機會高。

被告的求情信指他自今年2月開始接受輔導。心理報告亦指被告重犯機會高,建議被告繼續接受治療,以糾正他在性方面的偏差行為。

被告用性來解決學業壓力

辯方強調被告有悔意,自知自己的行為自私並感抱歉。惟法官引述其精神科報告指被告對受害女童只有少許同理心,並用性來解決學業上的壓力。而女童現時仍受事件困擾,自責及感驚慌,輔導期間更大哭起來,幸她沒有患上創傷後遺症。

官斥被告冷血自私

法官斥被告犯案時戴上口罩是為了掩蔽容貌,是有預謀地犯案,而他更是個冷血及自私的人,對事主沒同情心,犯案是想舒緩學業壓力,其行為對社會構成高度危險,控方只告他一項非禮罪可算是十分慷慨,他在犯案後以為可逃過牢獄之刑,更是妄想。

去年11月24日晚,戴口罩的被告尾隨X回唐樓住所,當X行至4樓,被告加速超前,再轉身撞X身體,由於X正用手機,故反向被告道歉。6天後被告再跟X上樓,更在梯間從後掩X嘴及搓胸,X掙脫,返家告知父母報警。翌年1月10日,X離家時聽到腳步聲,回頭察見時便見到戴口罩的被告,她走入大廈並關上大閘,被告見狀逃走。

同月23日,警員在現場附近見被告形迹可疑截停他,警誡下他承認曾非禮X,以為戴上口罩不會被認出。

案件編號:DCCC25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