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詐彈】虛報機場有炸彈 警搜索無果 中年男涉浪費警力被捕

撰文:邵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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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4歲姓沈男子報案指,有人於香港國際機場放置炸彈,他涉嫌「浪費警力」被捕。(資料圖片)

今日(28日)早上10時,警方接獲一名54歲姓沈男子報案,他指有人於香港國際機場放置炸彈。警員接報到場經搜索後未有發現。經調查後,於柴灣區拘捕該名報案男子,他涉嫌「浪費警力」被捕,案件交由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

本港法例:浪費警力可處罰款$2,000及監禁6個月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221章91條(2),如某人明知而向任何人作出虛報,內容傾向於顯示已有人犯某罪行,或傾向於對任何人或財產的安全引起憂慮,或傾向顯示他有對警方的調查具關鍵作用的資料,因而導致任何警力的浪費,即屬有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