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爭產 聆案官建議三相關案件下月一併處理法庭指示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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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家族的爭產案,長房三子霍震宇早前入稟,要求家族公司行使權利,以象徵式一元回購會價值近百億港元的南沙發展計劃之四分一權益,案件今於高院提訊,霍震宇要求法庭下令雙方呈交文件,但聆案官以本案複雜,牽涉霍氏家族的龐大金錢申索,決定將案件押後8月16日,與另兩宗同類案件一併處理法庭指示。

原告霍震宇,被告有12人,當中包括其兄長霍震寰、霍震霆、霍麗萍、霍麗娜以及多間家族公司。代表原告律師,今要求法庭下令訴訟雙方須呈文件,包括一系列的公司名單。

不過其中10名被告反對,因其中五名被告,將於今年底和原告進行調解,認為現階段應暫緩案件,以待有調解結果。此外,除本案外,高院尚有兩宗同類案件,將會稍後進行案件管理,認為應把三宗合併,亦認為未有迫切性要急於提交文件。

另有兩案下月中進行案件管理

聆案官指,因案件複雜,涉及霍氏大家族的龐大金錢申索,加上尚兩宗同類案件將於8月16日進行案件管理,與今只差18天,所以決定將案件押後8月16日,與另兩案合併處理。

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於2006年過身,享年83歲。本案涉及霍家南沙發展計劃的權益,據2013年估計,有關計劃涉及地價高達300億元,更會隨着國家計劃升格而有更高的價值。

霍家後人2011年達成大和解

入稟狀指,2011年原告霍震宇就父親的遺產興訟,翌年家族成員在前特首董建華和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協助下達成「大和解」,期間董建華定下三大核心原則,就是要「公平、透明、合法」。

惟原告事後發現,認為霍震寰在商討和解時有蓄意隱瞞回購協議之嫌,至2013年才交出1997年賣股合約的詳細條款,即持有一半南沙發展權益有榮限公司,可以在10年內以一元購回股份,認為違反了和解協議,入稟法院興訴。

另外原告要求法庭頒令,下令震寰及震霆等將上述的南沙四分之一權益轉到由長房成員新成立的公司名下,或就誤導弟妹和解而作出賠償,以及原告有權恢復2011年提出,撤銷震寰擔任亡父遺囑執行人資格的訴訟。

案件編號:HCA 9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