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耀榮被女婿追分帳365萬 涉容祖兒及韓星IU及SHINee等演唱會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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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演唱會之父」張耀榮的二房女婿鄧偉業,就與外父生前創生的耀榮娛樂有限公司就六場演唱會籌辦的拆帳問題起糾紛,上周五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已清盤的耀榮娛樂退回多場涉多名香港及韓國歌手演唱會,包括:李知恩、SHINee、W-ind、容祖兒及許冠傑等約365萬元分帳。

原告要求取回分帳的收益,包括韓國女歌手李知恩IU於2014年有份參與的一場演唱會。(資料圖片)

原告鄧偉業,為已故「演唱會之父」張耀榮的二房女婿,被告為已清盤的耀榮娛樂有限公司。據資料顯示,耀榮娛樂清盤由原告於2014年6月申請清盤,並於同年8月13日正式被頒令清盤。

張耀榮的公司已被清盤

入稟狀指,被告由已故張耀榮於2003年3月創立,專從事音樂及娛樂事業,但2014年3月25日張耀榮過身,同年8月13日被告被頒令清盤。

原告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與被告訂立六份書面合約,涉及籌辦六場演唱會,藝人包括日本三男組合「W-inds.」、韓國五男組合「SHINee」、容祖兒、LMF、韓國女藝人「IU」(李知恩)、蔡琴及許冠傑,並由原告支付演唱費製作費合共510萬元。

原告負責製作演唱會

根據雙方的合約內容,原告為被告的獨家代理,負責製作演唱會,與被告共同籌辦演唱會,被告則負責與藝人交涉等事宜。當被告收取宣傳公司費用後,支付原告的製作費後,便要與原告平分利潤或虧損。

但其後發現被告從宣傳公司收取的費用,遠高於被告通知原告的費用,涉額款項高達365萬元,所以入稟要求取回相關利潤,以及要求法庭頒令被告代原告持有該365萬元款項。

案件編號:HCA 183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