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懲教員涉姦醉娃案開審 被告犯案時突大叫:做懲教很大壓力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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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懲教主任男子,涉於去年9月在蘭桂坊酒吧與不相識的酒醉女子搭訕,又不顧對方反對,將她推上的士,帶她到九龍塘時鐘酒店開房,並涉嫌在房內把女子強姦。男護士否認指控,案件今(9日)於高院開審,主控官指男護士在酒店房內無視女子反抗,強姦她時更突然大叫:做懲教很大壓力。控方證實被告前年3月至11月曾在懲教署工作,但案發時已離職並轉職為註冊男護士。

被告蔡仲強在高等法院否認強姦一名酒醉女子。(資料圖片/伍凱瑩攝)

被告案發時任職男護士

被告蔡仲強,29歲,否認一項強姦罪,指他於去年9月10日在九龍塘時鐘酒店德雲小築一個房間內,強姦女子X。主控指,蔡自2011年8月起成為註冊護士,但期間在2015年3月至11月,曾在懲教署任職懲教主任,離職後於同年12月受僱於聯合醫院,一直任職男護士至今。

事主酒醉至睜不開眼

控方開案陳詞指,女事主案發當晚到蘭桂坊的VOLAR酒吧飲酒跳舞,因為她較早前已在另一間酒吧喝了很多酒,在VOLAR已經醉得頭暈眼花,睜不開眼。此時,被告接近女事主,稱會送她回家,扶起她將她推上的士。女事主完全不認識被告,多次說想回家,但被告仍然吩咐司機送他們到九龍塘的時鐘酒店。

被告性交時突大叫好大壓力

在時鐘酒店「德雲小築」,被告辦好登記手續後,拉女事主上房,將她推上床,脫衣後壓在她身上。女事主當時已不斷拒絕和掙扎,但不夠力掙脫被告,被告遂分開她雙腿,強行插入她下體。強姦時,被告更突然大聲叫,自稱在懲教署工作感到很大壓力。女事主稱她事後推開被告,衝出酒店致電她的男性友人求助,她不清楚被告強姦時有沒有戴安全套,或者有沒有射精。

職員覺可疑記下被告身份證卻抄漏號碼

當日負責為被告和女事主登記房間的「德雲小築」女職員稱,看見被告扶着酒醉的女事主來櫃台訂房,因為女事主實在太醉,她曾兩次詢問是否要訂房,被告稱是,而女事主則倚在被告身上,醉得說不出話。女職員覺得被告太可疑,遂在他們上房後,再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女職員記下被告的身份證號碼和姓名,但因抄得太匆忙,抄漏了身份證其中一個號碼。

女事主疑被強姦後報警,警方在事件發生半個月後,上門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聲稱:「我冇夾硬黎,嗰晚我地飲咗酒,她係自願同我做。」

案件編號:HCCC14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