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司機撤銷無第三保罪 業界:或影響保險公司向司機追討賠償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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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醉駕司機,不滿律政司檢控他們醉駕之餘,同時又控他們無第三者保險罪,認為存在不公,提出上訴。上訴庭今(14日)裁定兩司機勝訴,指保險公司不能因司機身體和精神狀態受影響而免責,認為司機的第三保仍有效。
有保險業人士認為,法庭的裁決,有可能令保險公司以後較難向司機追討回賠償,故或須修訂保單或追加條款,更甚者可能要加保費,但對道路使用者的申索則沒有影響。

上訴庭今撤銷兩醉駕司機無第三保罪名。(資料圖片)

道路使用者受傷索償的保障不變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稱,現行法例規定,任可司機必須購買有效的第三者保險。若司機因醉駕或藥駕發生意外,保險公司須先賠償受到人命傷亡的道路使用者的損失。但保險公司可循民事途徑,要求司機分擔賠償。

而沒有投保的車輛發生意外,則由香港汽車保險局先賠償,再向司機索償。所以無論任何情況,道路使用者因交通意外傷亡,都獲得第三者保險的保障,而這判詞,亦不會影響對他們的申索。

保險公司或須修改保單用字或追加條款

羅認為,判詞裁定醉駕司機的無第三者保險無罪,這可能會影響保險公司日後不能免責,從而難以向醉駕司車主索償,令業界的保障減少,風險增加。

但他指,保險公司與車主簽訂第三者保險保單時,會列明若果違反保單條款,如司機因醉駕或藥駕被定罪,或司機血液裡酒精含量超標,保險公司則不用承擔賠償責任。然而若這裁決出現後,令保險公司以後難以向司機追討責任時,業界或會考慮修改保單用字,或追加條款,並以白紙黑字寫落保單,以保障保險公司能有效向司機索償,甚至提高保費。

判詞主要影響醉駕司機刑責

羅稱今次判詞,主要影響醉駕司機的刑事責任,他指現時所有司機都要買第三者人身傷亡保險,以私家車為例保費大約為2千至3千元,保險公司會考慮司機駕駛年資、車齡和安全記錄,若果司機曾犯醉駕、藥駕等罪,保費會相應增加。

立法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則指,得悉裁決後徵詢過律師意見,認為判詞主要影響醉駕司機的刑責問題,令律政司日後不能再控告他們沒有第三保駕駛罪,但對保險公司來說,無論司機當時是否違法或違反保單駕駛,若發生意外,保險公司仍要先賠償第三者,所以對第三者的保障沒有改變。日後保險公司仍可以司機違反保單條款為由,向涉事司機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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