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之子網上籲「射狗」被定罪 官指如閉門造車駁回上訴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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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警察世家的裝修工人,於2014年佔領行動時,在facebook轉載帖文,稱聖誕節到立法會、旺角潮聯小巴站及彌敦道「搞領袖Party」,叫網民帶鐵筆、磚、長棍、滅火筒,分組「射狗」及「射狗車」。他被判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成而入獄6個月,他不服並提上訴,法官今(15日)頒下判辭駁回其上訴,又斥他在網絡世界中閉門造車,自命總司令指揮群眾,可以豪情壯語指罵對方是狗,但卻沒有膽量及勇氣承擔,另須付2000元訟費。

上訴人顧家豪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上訴被駁回。(資料圖片)

法官陳廣池在判辭中指,不認為上訴人顧家豪在案發時只是轉載有關言論,並認為他便是製造留言的人。陳官又指,即使上訴人非言論的原創者,但他將帖文上載並以自己姓名發出帖文,無論是二次創作還是三次創作,仍是將留言據為己用。

夠膽豪情壯語 無膽承擔責任

陳官又分析指,在留言的字句來看,上訴人有如「黃袍加身」,在網絡世界閉門造車,自命總司令指揮群眾,煽惑閱覽留言的群眾真的會付諸行動,愚昧地依照一個素未謀面的指揮官,到戰場進行涉及暴力的罪行。陳官指上訴人以為可置身事外,在旁觀看他的「戰績」,但陳官反問,「如果有人有勇氣、膽量指揮群眾鬥爭,指罵對方是狗隻、狗車,可以豪情壯語,為何卻沒有膽量和勇氣去承擔責任?」。

案件編號:HCMA15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