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東北發展案】招顯聰缺席出庭被通緝 紅磡遭截查被捕

撰文:劉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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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顯聰。(資料圖片)

13名示威者3年前衝擊立法會財委會東北撥款會議,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名,判處社會服務令。然而,律政司以刑期過輕申請加刑,上訴庭周二(15日)裁決,13名被告全部改判入獄8至13個月。到庭的12名被告即時還柙,而其中一名被告招顯聰,因繼續缺席聆訊被通緝。

消息稱,招顯聰於周二下午約5時,被軍裝巡邏警員在紅磡馬頭圍道截查,揭發他為被通緝人士,當場被捕。警方發言人證實,招顯聰已被拘捕,通宵扣查。

32歲的招顯聰積極參與香港獨立運動,是社民連的前成員及「我哋係香港人,唔係中國人」前發言人,亦先後成立香港人優先、香港人主場及歸英獨立聯盟,但現已離開該組織。2014年6月19日,招顯聰在進入法庭受審前喊港獨口號,被一名陳姓男子連續掌摑。2013年2月,招顯聰在香港電台電視部外被愛護香港力量的支持者推倒受傷送院。

招顯聰亦曾多次被捕。2014年1月4日,香港人優先四名成員,包括招顯聰及張漢賢涉擅闖駐港解放軍總部被捕,被判囚兩周、緩刑一年,其後招再聯同兩名市民在中聯辦抗議及焚燒中共黨旗;2010年12月,招顯聰、姜靈彰在參與要求釋放趙連海的遊行中,其間將「粟粉」擲入中聯辦,觸犯「擾亂公共安寧」罪名被捕,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被駁回。

2014年11月,招顯聰在旺角各街道恢復通車後,再次佔據有關道路,被指在警察介入處理時襲警,被禁足指定的旺角地區。

2014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規劃,包括社民連黃浩銘等13名示威者,在會議期間以竹枝及雨傘撬立法會大門及阻礙關門等,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處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指刑期過輕,向上訴庭要求覆核,高院同意刑期過輕,改判12人即囚13個月,另一人則囚8個月。案中13名被告包括黃浩銘、梁曉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陳白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