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程證中年婦為住屋問題 襲擊前家姑入獄兩年半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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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婦人因為兩女尋求同屋,襲擊前家姑被判入獄兩年半。(資料圖片)

一名持雙程證來港的中年婦人,擔心前家姑不願與其兩名在港的女兒同住,遂邀約前家姑商討住屋事宜,期間掏出生果刀襲擊對方,又出言「你(家姑)不把屋給我們住,我打死你」。涉案人張小桃(45歲)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控罪,被判入獄兩年半。

庭上透露,被告張小桃九十年代跟港籍丈夫鄧育青結婚,其後誕下兩名女兒,兩名女兒為香港人,被告則住在內地,不時持雙程證來港探望女兒。被告稱,因沒法為丈夫誕下男孩繼後香燈,久而久之跟家姑不和,其後因其他原因跟丈夫離婚。

兩人離婚後,保持良好關係。直到去年,兩名女兒跟前夫面臨住所或會被收回,另女兒的舅舅已搬入前家姑的葵涌公共屋邨單位,被告擔心會影響前家姑收留女兒的意願。去年9月8日,被告跟前夫邀約前家姑商討住屋事宜,卻在公眾地方發生襲擊事件,被告揮動生果刀至少五次,前家姑身體包括腹部共有四處傷口。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稱,被告犯案只因太愛女兒,擔心她們失去居所,辯稱當日帶備兇器本為自衛,曾撰寫信件對事件表示悔意:「想到我的女兒像稻草一般,沒人理,我非常後悔。」裁判官林偉權聞言謂「香港居住問題嚴峻,當然可以理解,但何以持刀『講數』?」

法官又斥責,被告人求情理由實屬歪理,認為要求同住最多只可和顏悅色,不可使用暴力,不能以為女兒尋屋為由襲擊他人。法官不接納被告自稱自衛的理由,其家姑當時並沒攻擊被告的意思,雖然受害人傷勢不算嚴重,但無減被告惡毒意圖。法官批評,被告表現兇狠,明顯不屬一時意氣,而是有備而來;惟有見被告曾患抑鬱,及就認罪作扣減,終判刑兩年半。

案件編號:DCCC98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