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斥誤導 消委會:選購產品不應單靠廣告

撰文:鄧麗婷 黃煒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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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費者斥「賣獎」的做法欺騙消費者。(黃偉文攝)

在「豐澤生活新啟發大獎」頒獎典禮之後,豐澤將在門市的各得獎產品貼上得獎標籤約兩個月。消費者力量指,在未清楚評審標準的情況下,消費者不應輕信獎項的認受性。

如果真是賣獎,這是欺騙消費者,也會抬高產品價格。
市民曾同學
那些獎不就是買回來的嗎?商業世界就是這樣!
市民胡先生
選購產品會視乎價錢、功能和口碑,不在乎有否得獎。金曲獎都是這樣(買獎),宣傳技巧來的。
市民何小姐

《香港01》就當中是否構成不良銷售手法,向消費者委員會查詢。消委會發言人回覆指,消費者在選購任何產品時,應先瞭解自己的需要,再比較各品牌、型號的的功能、價錢是否適合自己,不應單靠廣告、宣傳或其他零售商的營銷手法來作決定。消委會認為,商戶在推銷產品時,應如實反映產品的功能、品質及效能等,讓消費者有足夠的資訊去自行決定所需的貨品。

消費者力量項目幹事郭惠玲亦指,市民應視乎是否適合、實用性及能源效益而決定選購與否,而非巧立名目的名堂。她指,在未清楚評審標準的情況下,消費者不應輕信獎項的認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