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籍銀行家被控姦妻子 陪審團六比一判無罪

撰文:朱幼麗
出版:更新:
(資料圖片)

西班牙籍銀行家疑因不滿妙齡內地妻子夜歸、並找來消防員破門入屋,涉嫌一怒下在家中強姦妻子及迫其口交,而被控強姦罪。四女三男陪審團今退庭商議兩小時,便以六比一大比數裁定銀行家罪名不成立。

現年34歲被告獲當庭釋放,其現任香港人妻子即在庭上哭出來,被告獲釋後亦與妻子及父親在庭上擁抱。

被告被控於2013年4月24日,在灣仔的住所內強姦當時為他妻子的女事主。二人現已離婚,而事主亦返回內地生活。

庭上透露,被告九年前在北京學中文,期間認識女事主,二人相戀並墮入愛河。被告2009年到香港工作,女事主得知後來港找他,二人於翌年四月結婚。惟二人婚後,被告常不滿妻子經常工作至深夜,二人開始關係轉差。

案發當晚,女事主於凌晨一時許回家,發現門被上鎖,她致電被告開門,但被告沒有接聽,女事主遂報警,最後由消防員破門而入,才發現被告只是喝了酒,在房中睡覺。

現年29歲女事主在庭上聲稱,當警察及消防員走後,僅穿內褲的被告即用粗口責罵她為這事報警,並要女事主立即搬走,女事主沒有理會,被告便捉住她並吼她並責打她,令她跌倒在地,女事主想拿手機報警,被告卻搶走電話,然後叉著她頸,脫下褲要她口交,並說:「你想要這個吧。」女事主試圖把被告推開,被告卻進一步把她強姦。

女事主當晚到警署報警,只稱遭被告毆打,她聲稱後來向朋友訴苦,才知可以告丈夫強姦,才再到警察報案。

被告卻稱,事發前一個月已與女事主辦離婚,當晚有與女事主爭執,但沒有強姦她。

辯方又質疑,女事主即晚報警時,並沒有記錄顯示她曾投訴遭強姦,當晚她在醫院的檢查報告也沒發現她下體有受傷。

案件編號:HCCC 39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