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被控】涉欺詐罪到區院應訊 見記者除墨鏡 案押後至11月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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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於2012至2013年擔任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期間,涉嫌串同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隱瞞商交所的財務狀況,騙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不撤回對商交所的自動化交易服務認可,被控串謀詐騙等兩項罪名。案件今(24日)轉介到區域法院進行答辯。張今戴墨鏡到庭,進庭前被記者追拍照片時即脫下墨鏡。案件押後至11月28日再提訊。

張震遠戴墨鏡到庭。(羅君豪攝)

兩被告:張震遠(59歲)及蔡達英(48歲),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張震遠另涉騙取一間財務公司的三千萬元款項,被多控一項欺詐罪。張震遠現時面對的兩項罪名,區域法院最高可判處監禁刑期為七年。

法官曾主動問及兩位被告須否使用翻譯,惟兩被告均表示不用。張震遠今由外籍律師麥樂賢代表,麥在庭上指,證監會在過去4年調查本案,案中有42名證人、1.6萬頁文件及1300份未經使用的材料,故申請押後3個月。控方亦不反對押後及保釋。法官批准將案件押後至11月28日再訊。

張震遠離庭時亦大方讓記者影相。(羅君豪攝)

證人包括與張有生意往來的人

據了解,控方證人列表上,列出的證人數目為42,案中名,包括商交所、證監會、銀行及財務公司的職員,另有若干跟張震遠有生意來往的人士。

張震遠被控兩項罪名

張、蔡二人被控的串謀詐騙控罪,指兩人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一同串謀詐騙證監會,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的財務狀況,容許商交所向證監會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財務狀況資料及報告,最終導致證監會沒有撤回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

至於張震遠被控的欺詐罪,則指張於2013年4月12日至17日期間,向吳海璇訛稱,其名下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未抵押予其他人,騙得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交出3000萬元。

案件編號:DCCC 71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