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兵騙將軍】瑞銀前副董事涂冰 涉騙豪客張軍鮮佣金196萬元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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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銀前副董事於2007年,在管理一名內地客戶投資組合時,涉嫌串謀客戶私下就利潤抽佣20%,涉款約196萬元。前董事否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今(11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瑞銀前副董事聲稱抽佣兩成,涉騙內地客196萬元。(路透社)

被告涂冰(39歲)案發時為瑞銀香港全球財富管理及商業銀行業務副董事,負責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事發後已自願離職。

案情指,2007年5月,被告游說案中事主、居於深圳的內地人張軍鮮買入香港股票以作投資,以獲豐厚利潤,張遂聽從被告被告建議,並交由被告處理投資事宜。

2007年5月,被告與張相約在深圳的一間酒店會面,被告提到「行規」規定,張需要將利潤中的20%給予被告,張認為該筆費是「手續及情報費」故答應。

受害人張軍鮮(梁芷君攝)

被告將錢存到弟弟戶口

被告又通知張指,他在一項投資中獲利210萬,故要求張給他當中50萬,又要求張以支票支付,張照辦並把支票寄到被告提供的地址,惟被告向張表示已把支票撕毀,並要求他重新開票,收款人寫為被告胞弟涂劍。張期後又獲告知投資獲利,並需再開出兩張分別61萬港元及84萬多港元,但抬頭人空白的支票予被告,兩張支票及後被存進被告弟弟的戶口。

同年12月,被告弟弟將一筆140萬港元,分兩次轉賬到被告戶口。張亦發現被告隱瞞其他投資的虧蝕,故拒絕再支付費用予被告。被告於期後2008年11月離職,及在2015年10月被捕,警誡下否認貪污,又表示不清楚張與其弟的金錢轇轕。

被告向金管局投訴

控罪指涂於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11月10日期間,與一名客戶張軍鮮串謀使被告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賄款,作為管理該客戶在瑞銀香港的投資組合的報酬。

持加拿大國籍的特赦證人、於內地開化工廠的張軍鮮指,他於2006年5月在瑞銀開設戶口,案發時在戶口買賣20隻股票。控方問張,當被告要求他開支票付費時,有否問過被告為何不在其戶口扣錢。張指被告認為扣錢的方式不太好,又提議他開支票,並把支票寄到他提供的地址,故他亦照辦。

張又指,他曾將支票抬頭的收款人寫下被告名字,但被告致電通知他已將該支票撕掉,又要求張重新開一張給他,收款人則寫為被告胞弟涂劍的名字。張指,他從未見過、亦不認識涂劍,而2014年他亦因被告收佣一事向金管局。

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29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