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主持「的士佬」非法廣播拒交罰款 發還法院處理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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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達強(左三)被裁定非法廣播罪成,要交罰款,但他表明拒交。(梁國雄FB)
潘達強,綽號包括死人的士佬、民間電台黎明等。(梁國雄FB)

民間電台於2012年5度在政府總部非法廣播,成員潘達強,別名「死人的士佬」,被票控違反廣播條例,判罰款4000元。被告以公民抗命為由拒交罰款,一度遭判囚10天。他曾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但終審法院早前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事件至今五年,他拒交罰案件今(13日)於東區法院再訊。

潘的代表律師表示潘堅拒支付罰款。主任裁判官則表示會將本案交由原審裁判官處理。案件將押後於9月15日,轉往沙田法院,並由原審裁判官黃士翔處理。

案件編號:ESS1407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