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梁美芬倡議員同享「剪布」權 稱修改議事規則黃金機會

撰文:李偉欣
出版:更新:

距離立法會復會尚餘不足一個月,在6名議員被DQ的形勢下,民主派頓失分組點票否決權,建制陣營醞釀修改議事規則的聲音此起彼落,泛民主派批評是乘人之危,揚言會用同等手段反抗到底。議事規則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梁美芬接受《香港01》專訪時稱否認乘人之危的說法,反認為是一個「黃金機會」,讓全體立法會議員為就修改過時的議事規則達成共識。
她還拋出新方案,倡議將立法會主席的「剪布權」延伸至議員,只要有不少於10或15名議員聯名,便可提出「剪布議案」,經在席過半數議員通過,終止無底線拉布行動。她認為有關建議可確保過火的拉布行動遭制止,而非視乎每屆主席的態度及尺度而定。
政界人士分析,梁美芬的建議客觀上為立法會主席提供「保護罩」,日後遇到具爭議性布行動時,立法會主席毋須再做「醜人」出手,大可由其他建制派議員「代勞」剪布。

梁美芬指以普通法制度沒有追溯力。(資料圖片/羅國輝攝)

近年部分泛民議員慣於在立法會拉布(如刻意製造流會及提出中止待續議案),以阻礙立法會正常進程,向政府施加政治壓力,密度有愈趨頻繁之勢,手段亦愈來愈激激,由過去掟紙、掟蕉到掟玻璃杯。梁美芬自2008年當選立法會議員便加入議事規則委員會,多年來見證着這場無休止戰爭的烽火。

梁美芬指出,2008年是議會文化的轉角點。當年黃毓民循地區直選晉身議會,上任不久即向時任特首曾蔭權掟蕉,議會隨後亦發生搶奪講稿、掟樽、掟苦瓜、掟「誠實豆沙包」等物品,藉此向政府施壓。梁美芬說:「由黃毓民掟第一隻蕉開始,到2012年拉布戰,建制派和部分溫和民主派起初對修改議事規則的討論頗為雀躍,但由於要得議事規則委員會委員會同意,故討論了9年,成果都是零!」

立法會的「拉布」手段至今仍然持續,且不限於大會審議《撥款條例草案》或其他法案,戰場亦延伸至財務委員會,以及轄下的工務小組委員會及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客觀後果就是造成待審項目「大塞車」。

近年「拉布」愈演愈烈,不限於大會審議《撥款條例草案》或其他法案的階段,亦出現在財務委員會及轄下工務小組委員會及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資料圖片)

梁美芬指出,雖然立法會主席享有「剪布」權,但不同人做主席,剪布標準往往有異。她以歷屆立法會主席處理議員行為不檢及發表冒犯性言論為例,在此範圍上,並非建制和泛民的分別,而是在於主席的裁決,「你說黃宏發是泛民,但他可能很嚴格,范太對長毛(梁國雄)則相對包容,2008年(曾鈺成開始當主席)之後就相對寬鬆。」

梁美芬建議,立法會議員亦應擁有提出剪布的權利,具體做法是可以由10至15名議員聯合提出「剪布」議案,以Simple Majority(簡單多數)的方式投票決定,讓議員有途徑發聲,制止拉布。她強調,滿意現屆主席梁君彥在過去一年的表現,提出此建議是希望長遠可以做到剪布制度化,不論誰在其位,都可按實際情況作出公平處理,而非個人的主觀判斷。

「立法會主席行使的職權,包括主持會議和立法會議事規則所規定的其他權力」
《基本法》第72條
「對於本議事規則內未有作出規定的事宜,立法會所須遵循的方式及程序由立法會主席決定。」
立法會議事規則第92條
梁美芬建議,立法會議員亦應該擁有提出剪布的權利,具體做法是可以由10至15名議員聯合提出要求「剪布」,以Simple Majority(簡單多數)的方式投票決定,讓議員有途徑發聲,抗議拉布。(羅國輝攝)

梁美芬以「家規」比喻立法會議事規則,她坦言,現時難以一次過修改多條議事規則,但希望全體立法會議員可以一同商討,先在大方向上找到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