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剛產子少女稱遭網友強姦 事主:以為替被告手淫可阻性侵  

撰文:伍凱瑩
出版:更新:

16歲初為人母少婦,去年疑遭在facebook認識、聲稱可為她介紹散工的陌生中年男子強姦。案件今(18日)續審,辯方質疑女事主案發當日化濃妝、穿低胸背心約會被告,而且當晚二人性交前,女事主曾為被告「打飛機」,她是自願與被告性交。
女事主否認,稱被告捉住她手,她才意識到要為他自慰,當時心想「打飛機」後就可以走,深信這是唯一不讓他強姦的方法。

亞視西貢舊廠炸藥庫案,在高等法院開審。(資料圖片)

被告洪岩松,41歲,報稱無業。女事主在錄影會面中,則指他經營買賣手機殼的生意。他被控於去年5月19日強姦女子X。現年17歲的女事主X,案發時僅16歲,剛達到註冊年齡已經結婚,當時育有一名3個月大的嬰孩。

女事主今早接受辯方律師盤問,稱案發當晚他為了出街約會被告,又怕丈夫罵她夜晚出去玩,曾向丈夫說謊,謊稱「要返工、去攞返工錢」,然後穿着背心和吊帶工人褲外出。律師質疑她當日化妝更濃更靚,衣着亦比較性感時尚,女事主否認衣着性感,但認同當日化了濃妝,又穿上低胸背心。

女事主供稱,深信為被告「打飛機」可阻止對方性侵。(視覺中國)

事主:深信幫被告自慰 是唯一「唔畀佢搞」的方法

女事主供稱到被告家後,被告親吻她,將她的背心和工人褲拉到腰間,然後他自己脫光衣褲,要女事主為他「打飛機」自慰,當時他的性器官已經勃起。律師問女事主有否想過,被告要她協助自慰其實是性交的前戲?有可能會令被告更加興奮?女事主稱,被告當時捉住她的手,她才意識到被告想她幫手自慰,但她心想「打飛機」後就可以走,當時她深信這是唯一「唔畀佢搞」的方法。

女事主稱事前已警告被告:「我來m(月經),唔好搞」,但被告只在她臀部下墊一塊毛巾,便強姦她。她當時很驚慌和徨恐,唯有用力夾緊大腿,但被告仍然不斷抽插,她因為剛剛生了小孩,被強姦時感到下體傳來撕裂般的疼痛。

事主指被告要求她做女朋友

律師反質疑女事主自願性交,稱二人性交前被告曾稱讚她「又斯文又靚女又就得人」,說很喜歡她,希望她做他的女朋友,又承諾會給她很好的生活。女事主堅決否認,反駁:「我平時都會講下粗口,佢識我一陣點知我斯文又就得人?」再者,她說被告從未自我介紹,她在手機只設定被告的號碼為「兼職」,連他的名字都不知道,遑論答應做他女友。女事主稱被告要求她做女朋友時,她已經立即回答:「唔好玩啦!」

盤問下,女事主否認案發當日,曾在房間中和被告擁抱、濕吻和互相愛撫,稱由始至終只有被告強吻和摟住她。她亦否認在過程中感覺陶醉和享受。

案件下午續審,傳召女事主的女友人作供。

案件編號:HCCC 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