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視西貢舊廠炸藥庫案開審 控方:5名被告串謀製造煙霧彈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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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2015年6月在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發現炸藥庫,事後起訴5名男子串謀製造炸藥、管有炸藥等罪,案件(18日)正式開審。
控方庭上指,案發當晚警察目擊其中三名被告抬着一個大膠箱,進入亞視舊廠房,約20分鐘後廠房傳出摩打聲、煙霧和閃光,此後15分鐘內,警察再看到廠房三次冒出灰煙和黃白色閃光。控方指,眾被告串謀製造煙霧彈。

控方案情指,警方看到天台冒出灰煙和閃光。(網上截圖)

5名被告分別為陳耀成(34歲)、鄭偉成(29 歲)、彭艾烈(21歲)、胡啟賦(21歲)及文廷洛(23歲),被控有一項串謀製造炸藥罪。首被告、次被告和第三被告同時被控管有炸藥罪。

根據控罪書,5名被告被控於前年5月28日至6月14日,串謀製造爆炸品,即內含硝酸鹽並能夠產生煙火效果的混合劑。首被告另被控在旺角廣榮樓一單位內,管有爆炸品硝酸、過氧化氫、異丙醇等;次被告另被控在亞視舊廠房管有爆炸品鋁粉末及氧化鐵;第三被告則再被控兩項管有炸藥罪,即分別於亞視舊廠房及西貢濤苑一單位內,管有硝酸鈉、硝酸鉀、丙酮、過氧化氫、5個螢光管頭等爆炸品。

亞視西貢舊廠炸藥庫案,在高等法院開審。(資料圖片)

控方:5名被告串謀製造煙霧彈

控方今午讀出開案陳詞,稱5名被告串謀製造煙霧彈,審訊涉及多種化學物,將傳召炸彈專家和政府化驗師作供。主控特別向陪審團解釋,根據香港法例,管有能製成爆炸品的原料,等同管有炸藥。

去年5月27日晚上,第二至第四被告「前後腳」進入首被告位於旺角廣榮樓的寓所,當晚5人一同離開,在旺角塘尾道停留約1小時後,首被告單獨返回寓所,其餘4人則在大廈外等候。5分鐘後,首被告抬着一個白色大膠箱出來,第四和第五被告跟隨他上了小巴,次被告則登上電單車離開。

天台3次冒出灰煙閃光4至5秒

凌晨約1時50分,首被告、第四被告和第五被告在蠔涌落小巴,三人攀過亞視舊廠房的矮牆入內。約20分鐘後,警察在廠房外聽到摩打聲、煙霧和閃光,此後15分鐘內,警察看到廠房的頂樓和天台,三次冒出灰煙和黃白色閃光,每次歷時4至5秒。

三人其後爬牆從舊廠房出來,與次被告會合,而根據警方取得的通話記錄,次被告當晚曾致電第三被告。

主控明天(周二)將繼續讀出開案陳詞。

案件編號:HCCC41/2016

亞視西貢蠔涌廠房爆炸案,首被告陳耀成。(伍凱瑩攝)
亞視西貢蠔涌廠房爆炸案,第三被告彭艾烈。(伍凱瑩攝)
亞視西貢蠔涌廠房爆炸案,第四被告胡啟賦(伍凱瑩攝)
亞視西貢蠔涌廠房爆炸案,第五被告文廷洛(伍凱瑩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