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剛產子少女涉被姦案 被告形容向事主求愛情景如《鐵達尼號》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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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網友涉嫌強姦剛為人母16歲少婦案續審,被告今(22日)於高院自辯,他否認強姦事主,更指案發當晚他主動向女事主求愛,女事主問他:「你鍾意我,咁有咩表示?」當他答應給女事主助她換新手機,女事主即含蓄微笑,他則像電影《鐵達尼號》般攬着女事主的腰,之後和她濕吻、做愛,又透露女事主有舌環,令他感覺「好得意」。他認為事主因他最終未有付她一千元才指控他強姦。

被告洪岩松被控強姦16歲女事主,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資料圖片)

被告洪岩松,41歲,否認一項於2016年5月19日,在砵蘭街一單位內強姦女事主X的控罪。控方案情指,女事主去年4個月結婚,婚後一個月即誕下一女,現與丈夫同住。

認為事主靚女斯文

被告在自辯時透露他從事手機批發,案發當天女事主到他的單位,他教女事主在facebook登兼職貼文,又稱可為她介紹餐廳及甜品店兼職工作,他指女事主即將兩手放在他的大腿上,搖着他大腿說:「你唔好呃我。」女事主之後又將手放在他手背,被告向她說:「你都幾靚女,又斯文,你可唔可以做我女朋友?」被告又承諾會努力賺錢養她,又叫她減少打麻雀,叫女事主與他同居。

指事主戴脷環「好得意」

女事主即問:「你鍾意我,有咩表示?」他回應:「你要咩,我買畀你。」女事主透露想換手機,但尚欠1000元差價,被告即答應,她即含蓄地微笑,被告形容當時像電影《鐵達尼號》的情景,女事主倚在他胸前,他則攬着她的腰,兩人濕吻起來,並說:「我覺得佢好主動,條脷郁來郁去,佢有脷環,好得意,我從未同有脷環嘅女仔kiss。」

被告續說,濕吻一會後,兩人開始脫衣,女事主主動為他手淫,二人準備做愛時,女事主透露自己來經,擔心弄髒他的床,要求被告放一條毛巾在床上。被告載上安全套,將陽具插入她的下體,他指女事主表現投入,「叫床叫得幾好聽」,令他很興奮,大約於8至10分鐘左右完事。

被告稱忙打麻雀未回覆女事主

女事主後稱約了朋友到旺角食飯,被告則要去打麻雀,兩人洗澡後各自離開,他亦繼續發訊息予女事主。但5月21日凌晨,他不知道女事主已報警,還發訊息邀請女事主一齊飲酒,女事主回覆時,他又忙着打麻雀,最終未有如約回覆女事主。

認為與女事主是兩情相悅

被告下午接受控方盤問強調,他和女事主不是「一夜情」,根據與女事主做愛表現,認為兩人更是兩情相悅,希望和她發展情侶關係,所以在和女事主於當日分手後,他再發訊息問女事主「受唔受溝」,更指時下少女對性開放,發生了「一夜情」後,未必等同會和男性發展感情,法官即反駁:「你唔可以代表香港女仔咁講,呢個係唔係你個人經驗?」被告即回答不是,法官提醒被告既然他不是專家,不可以在法庭說這樣說話。

認為事主覺他「𡁻完鬆」

被告於2016年5月26日在寓所外被捕,在被捕後才知女事主在5月20日晚上報警,被告在盤問時指,他曾細心想過,為何女事主會「屈佢強姦」,相信案發當天5月19日只給了女事主200元,讓她與朋友吃飯,而沒有答應給她1000元換手機,令女事主嬲怒,「屈我𡁻完鬆」,將1000元當作援交費。

案件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 HCCC 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