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生計有巴士車長加班156小時 工會促運輸署修改工作、休息指引

撰文:黃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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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巴E21A線日前發生剷上行人路的交通事故,並造成3死29人傷。巴士業職工會聯盟認為現時新入職車長和站長的工時偏長,其中運輸署指示更列明車長最高工時可為14小時,導致車長容易發生疲勞駕駛,更會危及道路安全。為生計,有司機往往會加班,甚至曾有車長一個月加班達156小時;聯盟認為運輸署默許巴士公司剝削車長,導致車他們容易出現疲勞駕駛,更會危及道路安全。
運輸署回覆《香港01》查詢指,如有需要會就《指引》作出檢討。

巴士業職工會聯盟指車長工時最高可長達14小時,容易出現疲勞駕駛。(黃雅盈攝)

巴士業職工會聯盟表示,不少車長和站長的薪酬偏低、工時亦偏長,根據現時的《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車長的最高工時為每日14小時,最高駕駛時間則為11小時,他們認為運輸署是造成車長疲勞駕駛的元兇之一。

新入職車長:有同事一個月加班156小時

剛入職兩年的新巴車長盧先生指,新制車長的底薪很低,平均只是逾1.2萬元,要加上其他獎金始達約1.5萬元,不少需要養家的車長都必須加班他解釋,雖然指引列明車長不可駕駛超過10小時,但由於不是法例、不受規管,公司都容許車長每日最長加班6小時,甚至用盡例假,每月只休3日來加班。

盧先生指自己曾見過同事,一個月加班達156小時。他表示,因為自己是「單身寡仔」,所以盡量都不會加班,又稱平均開工駕駛5至6小時,已經會開始頭暈眼花,所以以想像平日加班的同事承受多大的壓力。

許漢傑又稱,他們自2013年開始,已經一直要求署方降低最高工時到12小時及駕駛時間10小時,但直到今年3月,運輸署卻仍然回覆指,已問過巴士公司和其他工會意見,各方都只沒有此需要,故此暫時不會修改指引。

李卓人:疲勞駕駛的影響等同醉駕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認為,署方是變相容許巴士公司壓低車長底薪,並無為車長着想,使車長不得不為生計加班,亦令市民變受害者。他又舉例指,現時歐盟規定車長每日不可駕駛多於9小時、每星期不得多過56小時,而美國亦列明車長每日不得駕駛多過10小時,故認為本港的規定絕不合理。

李卓人又指,不少報告都稱疲勞駕駛的影響等同醉駕,故敦促政府必須正視問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亦需交代事件;他呼籲署方應立即審視相關的工作指引是否合理,及要求政府進行誇部門會議,以修改車長的工作指引。

新巴城巴:車長薪金符合市場水平

新巴城巴回覆《香港01》查詢稱,新入職車長的底薪連同固定津貼計算,即使沒有超時補水,月入約為1.5萬元。以現時車長平均每日工作 10 小時計算(當中包括超時工作 2 小時)計算,月入約1.9萬元,符合市場水平。

而兩巴一向遵照運輸署向專營巴士公司發出的「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編定車長工作及休息的時間,以確保車長有充足休息。至於指引是否需要調整,新巴城巴指會與運輸署研究。另外,新巴城巴指《僱傭條例》雖沒有限制僱員自願在休息日替僱主工作,但兩巴規定車長不可連續工作超過14天。

運輸署回覆《香港01》稱,在2015年巴士業職工會聯盟曾要求檢討《指引》,但經諮詢巴士公司及其他不同工會後,他們認為現時的《指引》合適。 而就城巴日前發生的嚴重交通意外,運輸署指會與巴士公司作出適當跟進,如有需要署方指會就《指引》作出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