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為人父送貨工 攜拖鞋隨機選3兒童 認逼兩童咬拖鞋拍淫照候判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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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多次犯下非禮罪的送貨工人,去年3度向獨自回家的2名男童及1女童搭訕,其中2名男童被帶到公園及大廈僻靜處,迫他們用手穿起及用口咬着他提供的拖鞋,又要男童脫褲讓他拍照,及摸男童下體。男工今(26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判刑,以待索閱被告的背景、心理及精神報告,期間須還押。

被告劉志輝在區域法院承認非禮及非法禁錮等罪名。(資料圖片)

36歲被告劉志輝,承認非法禁錮、非禮、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普通襲擊等6項控罪。劉過往有4項案底,當中包括非禮罪。

要兩受害男童咬拖鞋再非禮

案情指,案中受害男童X及Y(分別8歲及9歲)獨自回家途中,被告人突出現截停,又訛稱二人的鞋子有破爛,他可幫忙修補。被告期後又捉住兩男童,要他們咬著他提供的拖鞋,又要兩男童的手插進拖鞋再用尼龍繩綑綁供他拍照及摸男童下體。

女童裝大哭嚇走被告

被告事後又向10歲女童Z下手,並向Z展示手機內收藏的多張男童的拖鞋相,又問Z它們可不可愛。Z表示同意,之後被告大力拉著Z的手,將她拖到附近一個公園入口,Z感到害怕和疼痛,問被告是否要進入公園,惟被告稱該入口有閉路電視,故不會進入。被告之後拉Z到另一入口,命令Z脫鞋,又拉其頭髮不讓她離開,Z扮作大哭,並成功嚇走被告。

被告警誡下認攜拖鞋方便自凟

被告事後因在街形跡可疑,而被巡警拘捕,並在身上搜出兩對拖鞋。被告警誡下承認對三事主作出上述行為,並稱隨身帶拖鞋是方便自己在公廁自凟。

家人求情信指被告是好爸爸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育有一名3歲兒子,其妻及家人亦為他撰寫求情信,讚被告是負責任的丈夫及好爸爸,而被告事後亦有悔意。

案件編號:DCCC19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