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涉姦劫鳳姐案 被告稱怕尷尬低調召妓 遭通緝被同事cap圖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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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文員涉強姦和打劫鳳姐案但辯稱是「強姦遊戲」案續審,被告今(9日)出庭自辯,稱與太太吵架,故到荃灣光顧鳳姐,並建議加錢叫事主「似強姦AV咁做」。他又解釋,因為怕被人見他往召妓,戴口罩上門,惟事主未完事叫停,之後更坐地起價,他故意未鬆綁事主便走。怎料之後被指涉嫌強姦,原本不想被人知往召妓的他,因警方向傳媒發放他的照片,同事見後紛紛「cap圖」,並有同事以短訊把照片傳送回他。

被告梁家威(黑布幪頭)否認強姦及搶劫一名鳳姐。(資料圖片)

太太稱對他無希望

控方先在庭上播放被告梁家威(36歲)被捕後的警誡錄影會面,他向警方透露自己已婚,但與家人關係不好,因為他沉迷賭博,欠下30多萬元債,太太明言對他「無希望」,提出分居。梁稱案發當晚和太太吵架,他心情差便到荃灣光顧「一樓一」鳳姐。

第一次「玩強姦」

被告說,過往曾光顧鳳姐5至6次,兩年前亦到過案發的川龍街找鳳姐。警員問他過往有否試過與鳳姐玩「強姦遊戲」,或要求其他特別的性服務?梁稱案發當晚是第一次「玩強姦」,之前只試過加錢給鳳姐,不戴安全套口交,又自稱是從成人網站sex141.com知道荃灣川龍街有性服務。

怕人知召妓戴口罩

梁又解釋,當晚他戴着口罩上樓,因為怕被人認出會很尷尬,又說:「正常人家會望到我個樣,好唔自在,俾人知道我叫雞。」他稱與女事主協議以1600元肉金玩「強姦遊戲」,但上床時他太累,沒有射精,女事主事後卻突然索價2600元。他表示不夠現金,女事主便說若他不付錢,就會嗌強姦和打劫,叫其他姊妹進來。

出於貪念扣600肉金

當時梁見女事主手腳仍被反綁,出於一時貪心,乾脆扣起600元肉金,只丟下1000元現金在床上。女事主要求梁先鬆綁再走,但他拒絕,稱害怕女事主報警,他不想鬧上差館,亦不想上報紙,臨走前只對女事主說:「1000就1000,你自己搞掂佢。」

被告梁家威稱,警方發放疑犯照片後,同事「cap圖」傳送給他。(警方提供)

同事「cap圖」傳送給他

梁指事件曝光後,警方公開案發大廈的閉路電視截圖,物流公司的同事紛紛「cap圖」發短訊給他,說相中人與他很相似。

法官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選擇自辯,他庭上供稱與女事主碰面時,問她:「如果加錢係咪有野玩?」女事主反問他打算加多少錢和玩甚麼,他才說:「我俾1600蚊,綁起手腳嗰啲,好似強姦啲AV片咁做。」女事主答應。

自辯埋怨事主未完事還要加價

梁稱原本只想用毛巾綁手腳,但因為毛巾太大綁不緊,女事主示意他用膠索帶反綁手腳。雖然梁曾提出用毛巾塞住她的嘴巴,但女事主拒絕稱「好難抖氣」,梁才打消念頭。

上床時,女事主說聽到外面有人聲,要求暫停,梁當時亦有點累,便說不用繼續性交。女事主卻突然「坐地起價」,要求2600元肉金,梁庭上憶述此事,抱怨道:「涼又冇得沖,做又未做完,仲要俾她咁講」,他最終丟下1000元便離開。

曾嘗試致電警方澄清

梁說事發後報紙登出他的相片,他驚訝自己牽涉強姦和搶劫案,曾以隱藏來電顯示致電荃灣重案組,想查問案件的詳情和澄清,但警方沒有接電話。

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指警方在被告的手機調查和搜證後,發現被告在去年11月30日至案發當晚,曾在網上搜尋「一樓一每日賺」、「打劫線索」、「強姦DNA」等字眼和其他與姦劫鳳姐案件,案發後他再搜索「手機破案」、「手機定位追蹤」、「荃灣搶劫」等關鍵字,律師要求被告說明為何在案發前後搜尋這些資料。

找攪笑新聞順按姦劫相關字

被告解釋,他曾在討論區看過一篇與「一樓一鳳姐」有關的文章,想和同事分享,但再找不到那篇文章,於是在手機應用程式上不斷「㩒關鍵字」,最終在網頁彈出一系列的建議搜尋項目,皆與鳳姐姦劫案件有關,他說:「搵唔到講笑嗰單新聞,未周圍睇㩒關鍵字囉。」被告又聲稱曾無意中看到一篇打劫銀行的新聞,按關鍵字後出現「打劫線索」的搜尋結果,他一直按去下一頁,沒有仔細閱讀。網站其後建議更多搜尋字眼,他才按到「強姦DNA」。

見照片曝光查看相關新聞

至於被告搜尋手機破案資訊,他稱只是「冇野做上網睇吓」,加上他以前做過手機維修工作,對手機資訊有興趣,便搜尋「手機定位追蹤」、「電話號碼追蹤位置」和解鎖S6手機等關鍵字。案發後他看見報章刊登自己的樣貌,便找一下荃灣川龍街姦劫案的新聞。

被告梁家威,36歲,否認各一項強姦及搶劫罪,控罪指他於2016年12月1日強姦及打劫34歲女事主。

案件編號:HCCC18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