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賭徒借3.7萬被追18萬 被迫再借貸兼拍裸照 兩男認勒索囚28月

撰文:梁芷君
出版:更新:

25歲女賭徒去年12月於澳門賭錢輸光後,向賭場高利貸借款3.7萬元以繼續賭錢,女賭徒則須於20天內還6萬元,惟最終仍輸清光。她乘船回港後,隨即有兩名男子在碼頭指她欠債18萬,不但要她到財務公司再借錢,又帶她到時鐘酒店拍下裸照逼她還錢,並恐嚇會對她家人不利。兩名追數男早前承認勒索等罪,今(16日)被判囚28個月。

首被告黎文瀚及次被告陳子明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勒索罪和一項非法禁錮罪。(資料圖片)

兩被告分別為黎文瀚(30歲)及陳子明(28歲),二人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勒索及一項非法禁錮罪。

官指有貴利集團幕後操控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情節較同類型嚴重,女事主被禁錮12小時,又被迫拍下裸照及沐浴片段,若她逃走,照片便會被人發布,可想而之這對女事主造成極大程度憂慮。法官又指,此類案件由貴利集團操縱,涉有組織犯案,雖然被告非主腦,但沒有兩人的角色卻很難犯案,最終判二人同被囚28個月。

迫到財務公司借款後再迫拍裸照

案情指,事主借錢後翌日回港,兩被告把她截住要求還債。兩被告原本要跟X回家,向她父母借錢,但X不從。被告則指其欠款已達18萬元,X反駁指只借了6萬元,但兩人不理,並稱要拍X的「照片」,或能令老闆減價。被告之後帶X到財務公司,取走X借到的5千元後,二人又帶事主到酒店,逼X脫衣拍片,X最後向朋友求助,籌得2萬元交予被告後始獲放行。X其後仍不斷收到追債來電,對方又恐嚇會傷害其父母等,X最終報警。

案件編號:DCCC34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