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燒炭】前夫報警尋人揭前妻與男友燒4盤炭亡 警列自殺協定

撰文:劉定安 賴南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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仵工將其中一名死者遺體舁送殮房。(賴南秋攝)
警員檢獲一瓶烈酒。(賴南秋攝)
油尖刑事總督察李經晞透露案情。(賴南秋攝)

昨日(17日)傍晚6時許,警方接獲一名男子報案,指他與前妻失去聯絡,案件原列「求警協助」,警員與救援人員趕至上海街上海大廈涉案單位,發現單位大門反鎖,破門入屋後,發現單位內有兩名男女昏迷倒地,救護員證實兩名男女均已明顯死亡,毋須送院。

警方油尖刑事總督察李經晞透露,兩名男女被發現倒斃單位的大廳,現場有4盤燃燒過的炭,分別放在大廳的不同角落。經法醫及政府化驗師初步檢定,兩名死者均無表面傷痕、亦無打鬥痕迹。

警員在案發單位內,檢獲懷疑女死者留給親友的信件,大意是如何處理銀行戶口事宜;而兩人手機內亦有短訊,警方將之檢走作分析,以調查兩人輕生原因。警方將案件改列作「自殺協定」,交由油尖重案組接手跟進。

據悉,兩名死者為情侶關係,兩人均無欠債記紀錄,不排除因感情問題輕生。女死者為失婚婦人,今次事件則由其前夫登門探訪,惟無人應門而揭發。初步消息指,男死者年齡47歲姓余;女死者則35歲姓陳。此外,警員在現場檢獲一支飲過的烈酒及酒杯,不排除有人一同飲酒後才燒炭。

香港法例第339章《殺人罪行條例》第5條《自殺協定》列明,「自殺協定(suicide pact)」指兩個或多於兩個的人所作的共同協議,其目的為造成所有訂立協議的人的死亡,不論協議內容是否由訂立協議的人各自結束自己的生命,但前提必須是在參與者有堅定意願依據該協定而死時作出。

如果任何人依據與另一人定立的自殺協定,殺死另一人,或參與第三者殺死該另一人的行為,均屬犯誤殺罪,而非謀殺罪。

求助網站和熱線

香港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熱線 : 23892222

醫院管理局精神健康專線 : 24667350

東華三院芷若園熱線︰18281

撒瑪利亞會熱線︰28960000

學友社學生熱線:25033399

社會福利署熱線︰23432255

生命熱線 : 23820000

警員在現場檢走4個炭爐,用黑膠袋載好,帶署調查。(賴南秋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