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控方:李國寶提35萬元 曾太半小時存入相同金額

撰文:陳雯慧
出版:更新: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續審,控方下午向陪審團詳解,2010年被告曾蔭權妻子曾鮑笑薇,滙款80萬元人民幣予東海集團的資金流向,惟銀行記錄顯示,曾有一次,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早上從銀行支取35萬元現金,約半小時後,曾太於同一銀行存入同等金額的現金。

曾蔭權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名。(陳雯慧攝)

主控官DAVID PERRY表示,2010年7月8日被告曾蔭權將恒生銀行戶口100萬港元,透過妻子私人戶口,將部份款項存入兩人在恒生銀行聯名戶口。

同月16日早上9時20分,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以現金支票在東亞銀行中環總行,提取35萬元現金。19分鐘後,曾太先從東亞銀行的私人戶口內的7.3萬元,轉帳到她與被告的東亞銀行聯名戶口。9時53分,曾太出現東亞銀行中環總行,存入35萬元現金到其聯名戶口內。

控方周五將傳東亞職員作證

該兩個月期間,曾蔭權夫婦的聯名戶口分別再有兩筆32萬及5萬元的存款,並由7月16日至9月3日,曾氏夫婦在東亞銀行聯名戶口裡共有36次兌換人民幣的記錄,至9月3日該戶口的結餘增至100萬元人民幣。3日後該100萬元人民幣變作定期儲款,之後續期了5次至同年11月9日。但曾太在11月5日終止定期,要求轉帳80萬元存款予東海集團(聯合)有限公司的中國銀行戶口,但不成功,最終在11月17日再次轉帳才能成功。

因一名陪審員不適,案件押後周五再續,控方在傳召東亞銀行總行高級經理何耀強及廉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作供後,便會完成控方案情。

現年73歲的被告曾蔭權,被指收受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價值300萬元的裝修,他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