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判囚議員頻探監 保安局:懲教工作難免受影響

撰文: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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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月有多名社運人士因為不同罪名,被法庭判監,其間多名有立法會議員分別到懲教署院所作公務探訪。民建聯議員葛珮帆就此向政府當局提出關注,保安局回覆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指議員公務探訪顯著增加,對院所人手安排,囚犯工作及更生活動「難免有一定影響」。

社運人士在囚期間,多名立法會議員到院所作公務探訪。(資料圖片)
民主黨議員黃碧雲曾到監獄院所探望羅冠聰。(黃碧雲Facebook圖片)

今年多間懲教院所分別收容了不少社會知名人士,年初有曾健超與七警、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反東北發展案13名被告及衝擊公民廣場案的「雙學三子」等。多名非建制派議員分別多次到院所公務探訪多名在囚社運人士,民建聯葛珮帆就此向局方提出關注。

保安局在徵詢懲教署後指,立法會議員近日到個別懲教院所公務探訪的頻密程度及探訪時數均有顯著增加。懲教署需要安排額外人手處理,令前線人員原有工作安排、院所日常運作及在囚人士羈押期間的作息,如根據《監獄規則》規定每天工作最少6小時及參與更生有關活動等,難免有一定影響。署方會繼續留意有關情況會否持續或改善。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要求,政府應將小學社工機制常規化。(資料圖片)

保安局指任何立法會議員如因公務需要探訪各院所的在囚人士,必須事先向懲教署申請,確認有確切公務需要。懲教署一般會安排獲准公務探訪的立法會議員,在懲教人員不可聽聞的情況下於公務探訪室會見在囚人士。

不過,若探訪非因為公務需,則應按《監獄規則》規定,以親友探訪形式與有關在囚人士會面,每月只限兩次30分鐘的探訪,每次訪客不超過3人,並須有一名懲教署人員在場。

衝擊公民廣場案的其中兩名被告,黃之鋒及羅冠聰已准保釋,就刑罰等候終審。(資料圖片)

基於保安需要,在囚人士與外間的書信一般會被懲教人員開啟和搜查,查看是否對任何人身安全或懲教院所的保安、秩序及紀律造成威脅的物品存在。於高度設防監獄,懲教人員亦可閱讀服刑人士寄出的信件;但若信件是寄給指明人士,包括行政長官、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巡獄太平紳士等,懲教署於任何情況下都不可閱讀信件內容。而公務探訪的議員在會面後要帶走書信,亦須向獄方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