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佔郊野公園營地投訴4年增五倍 漁護署:沒發現違法出租情況

撰文: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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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入秋季,露營活動受追捧,卻不時傳出有人霸佔營地。環境局今日(1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指出,漁護署收到有關霸佔郊野公園營地的投訴由2012年的0宗,逐年升至去年20宗。不過,署方調查後卻未有發現霸佔營地出租或售賣食物圖利的情況。

圖為去年於大嶼山竹篙灣舉行的香港童軍105周年紀念大露營情況,非被指非違法霸佔營地。(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漁護署數字顯示,署方自2013年開始接獲有關霸佔郊野公園營地的投訴。投訴由當時只有3宗升至去年20宗,4年間急增5.7倍。漁護署指,在接獲投訴後,會實地視察了解情況及按需要加強巡查。漁護署曾就上述投訴作出調查,但並沒有發現霸佔營地出租或售賣食物圖利的情況。

未經許可郊野公園內租售物品可判監3個月

漁護署又指,現時在全港郊野公園內共設立41個指定露營地點,並提供基本的露營設施,所有設施都按先到先得的方式開放予公眾人士免費使用。漁護署會定期派員到郊野公園的營地設施巡邏,並會在長假期時加強巡查如在巡邏時發現有違法行為,漁護署會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根據香港法例第208A章《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未經許可下在郊野公園內出售或出租任何商品或物品,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千元及監禁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