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貪案】四被告獲准提終極上訴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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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涉貪污案獲准上訴至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與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所涉的貪污案,案中4名被告被上訴庭駁回定罪上訴後,要求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今早下達判辭認為案件涉重大廣泛爭議,批准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

案中4名上訴人包括許仕仁(68歲)、郭炳江(64歲)、新地前執董陳鉅源(67歲)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65歲)。他們指控方未能證實該公職人員有實質不當行為,只是認為有傾向優惠,便裁定他們罪成。

上訴庭認為這些論點均涉廣泛重大爭議,因而批出終院上訴許可證書。

但上訴庭只批出許可讓被告們就第五項控罪,即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批出許可。上訴人認為控方需要舉證指出該公職人員同意並有意圖作出嚴重不當行為。

上訴人在申請時指有關控罪涉及重大法律觀點,例如一名公職人員是否因為收了錢,便可斷定他思想上會作出傾向優惠付款人的行為;另外控方指付款人向一名公職人員提供金錢利益,是為將來可向該公職人員提出要求,上訴人質疑單純付款是否必然存在著賂賄的想法。最後,付款的時間是否真的與失當行扯不上任何關係。

許仕仁被指在2005年上任政務司長前後,從新地收取850萬元及1,118萬元、免租金租住禮頓山豪宅等利益。各人較早前分別被判監5年至7年半。

案件編號:CACC44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