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石永泰稱立法須作公眾諮詢 陳弘毅:諮詢可行性低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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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4日)通過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外界其中一個關注點,是政府進行本地立法前會否進行公眾諮詢。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屬全國性法律,進行公眾諮詢的可行性不大;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則認為,內地《國歌法》的文本用字不夠精準,認為本地立法時應做公眾諮詢。

陳弘毅認爲,高鐵一地兩檢「三步走」方案並非「任意解釋」及「歪曲」《基本法》。(資料圖片)

陳弘毅表示,《國歌法》屬全國性法律,但本地立法不屬高度自治範圍,故認為公眾諮詢的可行性不大。他又稱,內地法例起草的方法、一般用語或與香港不同,故香港進行本地立法時,需要對條文作出變通。

石永泰則指出,《國歌法》的文本用字不夠精準,他舉例,法例列出「表達愛國情感」、「舉止要莊重」,以及「不能在某些活動、節日等播放國歌」,當中的字眼有不少含糊的地方,或會引起港人憂慮,不明白「等等」的真正用意,認為本地立法時應做公眾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