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新華社評論:噓國歌引起國人極大憤慨 須加以懲處

撰文:林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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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4日)通過,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內地官媒《新華社》今晚即發表評論文章,直指近年香港發生不尊重國旗、噓國歌的「惡劣」事件,引起全體國人極大憤慨,並表明「對公然侮辱國家、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和社會價值底線的行為,必須依法加以懲處、予以遏止」。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4日)下午表決通過,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港府將展開本地立法程序。(視覺中國圖片)

題為《維護國家尊嚴、增強國家意識的必要之舉——評國歌法列入香港、澳門基本法附件三》的文章指出,通過《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對維護國家、民族尊嚴,增強港澳同胞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具重要意義,其必要性、適當性和及時性都顯而易見、不容置疑,又稱國歌與國旗、國徽一樣,是憲法規定的國家象徵和標志,故「維護國歌尊嚴,就是維護國家、民族和全體國人的尊嚴,是所有公民應盡的義務」。

文章續指,近年香港發生了不尊重國旗、國歌的惡劣事件,如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在議事廳內倒插國旗,以及香港足球賽觀眾席上,多次出現噓國歌等「醜劇」。文章指出此舉「引起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國人的極大憤慨,對公然侮辱國家、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和社會價值底線的行為,必須依法加以懲處、予以遏止」,目的是「樹立尊崇國歌的社會風尚,杜絕褻瀆國歌的歪風邪氣」。

文章直指,港澳兩地應「及時完成」相應本地立法,明確侮辱國歌行為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相應處罰,「劃出清晰的法治『高壓線』」,並稱青年了解國歌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是「進一步增強國家認同觀和民族歸屬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