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張達明批強制國歌教育違背基本法 建議不寫入法律

撰文:鄺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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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上周六(4日)表決,通過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而港府將會開展本地立法工作。
港大法律學者張達明相信,《國歌法》在進行本地立法時,條文、罰則應該會參考《國旗法》;不過對於強制中小學進行國歌教育,他則表示憂慮,認為有關做法與《基本法》訂明的教育自主有違背,在實踐上有困難,建議國歌教育不一定要寫入法律之中,可透過行政指引進行。

(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馬恩國日前引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指,《國歌法》的核心要素共有五點,包括曲譜要按《國歌法》附件訂明的標準、不可作商業用途、不可「二次創作」、不可改音改詞、奏唱時要有禮儀並肅立;馬同時指出,日後在馬場奏國歌時,場內的馬迷要站立,港府亦要推行強制性中小學國歌教育。

張達明相信,《國歌法》在進行本地立法時,條文、罰則應該會參考《國旗法》。(資料圖片 / 陳焯煇攝)

港大法律學者張達明今日(6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表示,《國旗法》可能是一國兩制的「試金石」,擔心內地是透過推行相關法律,試行國內的意識形態;不過他認為,相信港府與內地有默契,本港律政司不一定將內地的《國旗法》「全套照搬」至本地法例,同時要根據香港憲制安排,小心考慮基本法保護言論自由的條文:「否則唔會過到法庭嗰關。」

張達明相信,《國歌法》在進行本地立法時,條文、罰則應該會參考《國旗法》,並進一步指出,根據《國旗法》,則未必需要肅立,而是要根據動機判斷當事人是否觸犯條文;他由此推論,訂立《國歌法》的出發點,應該是希望大眾在公開場合尊重國歌,如不肅立是故意,例如進行抗議行動,估計有可能觸犯往後的法律條文。

馬恩國日前引述李飛指,在實施《國歌法》後,港府應推行強制性中小學國歌教育。(資料圖片)

對於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馬恩國的引述,張達明直言:「(馬恩國)傳話人可能未必好準確引述訊息。」張認為,在香港是靠教育形成規範,使用法律作出規範,有時可能會適得其反,並引述當年《國旗法》有條文針對學校需懸掛國旗,對於《國歌法》訂明學校需進行國歌教育的說法,他則表示憂慮,認為與《基本法》訂明的教育自主有違背,在實踐上有困難。

張建議,推行國歌教育不一定要寫入法律之中,可透過行政指引進行。他又強調,《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時,若事先進行公眾諮詢會比較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