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辯方指事主用早一天傷勢「屈」警員 事主激動否認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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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經緯涉嫌於佔領運動期間警棍襲擊男途人案今續審。事主今(7日)繼續作供,辯方律師指事主曾在社交媒體透露,他在案發前一天,曾於旺角清場時遭警員踢傷腳肘。辯方質疑事主用早一天的傷勢,「屈」是本案案發當日他遇上的警員做成。事主否認說法,情緒亦變得激動,更曾拍枱洩憤,裁判官也要勸他冷靜,又下令休庭讓事主控制情緒。

鄭仲恆今被辯方盤問時情緒激動,曾一度拍枱。(梁芷君攝)

朱經緯(57歲)被控在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彌敦道666號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鄭仲恆。

鄭在盤問下指,2014年11月25日,即警方於旺角清場當日,鄭亦有到場,並被一名編號為9401的警員踢傷腳肘,之後只能一拐一拐地走路,並乘地鐘到金鐘佔領區,該處的急救人員為他冰敷治理。

案發前一天上載圖片稱遇襲

辯方指鄭在其Instagram 帳戶有上載相片,並寫道「腦殘9421,我記X住你,踢X我」,並質疑鄭被警員9401所傷後,為何不報案,鄭稱他只知道施襲警員的編號,但他沒有影片等證據,而且他見到很多投訴警察的個案亦是「嘥氣」,故他最終沒有投訴。

辯方質疑事主當天想再佔領

辯方質疑鄭利用25日的傷勢,以「屈」26日他遇到的警員,鄭即表示完全不同意。辯方又指,鄭當晚與大班示威者共同行事,並有意要重新佔領馬路,惟鄭再表示不同意。

律師又指,鄭事後兩次向警方錄取口供時均透露,他的左邊後腦及左邊頸部被襲,但鄭昨天庭上卻指是右頸被打,故要求鄭確認傷勢位置。鄭則指,先不分左右,後腦及後頸的位置差不多,而事隔3年後,他已不記得是左還是右。他又指,「事發後,我係講左邊,如果口供係講左,醫療報告都係講左,咁可能我記錯咗,記憶模糊咗」。

指事主不憤被襲誇大傷勢

辯方又指,被告的警棍向下揮動,其實並沒有接觸到鄭的頸部,辯方亦呈上東方日報所拍得的照片,並指出被告只是接觸到鄭的背或肩胛骨,而非頸部,惟鄭逐一否認。鄭又否認他當天沒有聽從警方指示及將自起置身危險的環境中。辯方續指出,鄭誇大了他的傷勢,亦因為25日不憤被警員9401襲而誇大情況及有意警方報復,惟鄭一口否認。

對比昨天作供情況,鄭今天明顯較激動,作供期間不時拍枱洩憤,總裁判官先後出言叫他冷靜,又特意休庭讓他控制情緒。而被告朱經緯則顯得較憔悴。鄭仲恆已完成作供,明天將傳召為鄭接療的袁煦照醫生。

案件編號:ESCC 191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