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民建聯派月曆蒐私隠涉違法 尹兆堅:質疑區議員房署「打籠通」

撰文:邵沛琳 魯嘉裕 梁銘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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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8日)蔭東邨及石蔭邨區議員,於屋邨派問卷蒐住址電話送月曆事件。今日(9日) 早上,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聯同葵青區區議員林紹輝、社區主任韓俊賢及陳世傑,到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及會見傳媒。他們認為,房屋署在事件上責無旁貸,又指投訴後屋邨信箱內的問卷單張不翼而飛,質疑有地區人士與房署「打籠通」。

今早,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聯同葵青區區議員林紹輝、社區主任韓俊賢及陳世傑,到私隱專員公署遞信投訴及會見傳媒。(梁銘康攝)

投訴民建聯區議員​ 疑不當手法索居民資料

社區主任陳世傑指出,民主黨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民建聯疑以不當手法索取居民資料。陳指出,根據個人私隱條例,職權需與所收集的資料相同,但該單張是以石蔭東邨及石蔭邨「委員會委員」身分資料,但是他們派發由區議會資助的月曆。陳說:「我哋係嚟投訴區議員,房屋署有份批核單張及派,唔可以走甩責任!」

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則認為,混淆身份涉嫌騙取資料,他有感房屋署「打籠通」,懷疑有人事後講大話,尹質疑指:「如果無夾計,點解有辦法喺邨管會攞返信箱啲信?投訴後箱內單張無晒,即係有人收咗,房署唔敢答去咗邊。」尹兆堅更指,由於事件嚴重,房署本身涉嫌行政失當。

填問卷調查送月曆 稱資料供聯絡之用

事發在石蔭東邨及石蔭邨,有區議員以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委員身分,向住戶信箱派發一張「管理質素」的問卷調查。問卷上指示居民填寫姓名、電話及住址,並交還到屋邨各諮詢委員會意見收集箱,之後可獲贈月曆一個。而該問卷調查稱收集到的資料,只供日後聯絡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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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未有相關事件詳情前,不會評論個別人士有否違規

私隱專員公署:暫不評論個別人士有否違規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回覆《香港01》指,在未有相關事件的詳情前,公署不會評論個別人士有否違規。一般而言,任何個人或組織(作為資料使用者)在香港控制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包括披露和轉移)個人資料,都必須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的規定。

私隱專員發出《擬備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及私隱政策聲明指引》,為資料使用者在擬備《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方面提供參考及良好行事方式建議,協助他們依從條例及相關的保障資料原則。

提供個人資料前 應了解對方身份和背景

私隱專員同時提醒市民,在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方面要懂得「自保」,無論透過哪種途徑提供個人資料,應先清楚了解對方的身份和背景,以及收集資料的目的。若懷疑個人資料被過度收集或不恰當地使用,可考慮向涉嫌不當收集或濫用其個人資料的人士/組織提出交涉;若不滿對方回應,而又能提供表面證據,可以向公署作投訴。

房署:有居民誤會該問卷 由房署轄下諮委會籌辦

房屋署:諮委會意見箱已暫時封閉

房屋署發言人指出,有關人士於派遞宣傳品前曾向石蔭東邨屋邨辦事處提交聲明書,惟並沒有向石蔭邨屋邨辦事處提交聲明書。石蔭邨屋邨辦事處會提醒有關人士須遵循一貫做法。由於有居民誤以為該問卷是,由房署轄下的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諮委會)籌辦,為免引起誤會,該諮委會意見箱已暫時封閉。 

申請人需向屋邨辦事處提交聲明書

立法會或區議會議員或當區非政府組織、慈善 、非牟利團體可申請把宣傳品,直接放入房委會轄下公屋住戶的信箱,已申請不收取宣傳品的住戶除外。申請人須在派遞宣傳品入住戶信箱前兩個工作日向屋邨辦事處提交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