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迫男童飲尿罪成 以警官教「有技巧地誣捏證據」求上訴駁回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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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非禮女OL而被革職的前警員,去年因迫女友的11歲兒子飲尿,及用「不求人」打男童陽具,被裁定虐兒等4項罪成,被判囚9個月。前警員今(10日)向高院申請上訴,聲稱警察學堂教官曾教「有技巧地誣捏證據」,懷疑他在本案中,遭調查警員加減證據才被定罪,更激動地說:「無證無據唔好亂講,做黑警都唔係咁吖!」法官即回應法庭不是警察投訴科,認為他對警方的批評只屬假設,駁回他的上訴,並要他即時入獄繼續服刑。

上訴人李錦志在高等法院被駁回上訴,須即時回獄中繼續服刑。(資料圖片)

上訴人李錦志,41歲,早前被裁定2項故意襲擊兒童罪、一項故意虐待兒童罪,以及一項故意忽略兒童罪罪成。

聲稱知學堂有教為方便加減證據

李罪成後被判囚9個月,服刑4個月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他今日就定罪和判刑上訴,向法官批評警方調查不足,聲稱:「我做咗10年警員,學堂教官會教有技巧地誣捏證據」,他不排除調查警員會為一己方便,加減證據,一面倒對他不利,更直言對調查不公,他對此「不意外」,並是親歷其境。

他更舉例指,控方當時指他在運動場打男童的頭部,但他聲稱自己從未去過案發現場,質疑為何警察不檢取運動場的閉路電視片段。

聲稱知學堂有教為方便加減證據

李罪成後被判囚9個月,服刑4個月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他今日就定罪和判刑上訴,向法官批評警方調查不足,聲稱:「我做咗10年警員,學堂教官會教有技巧地誣捏證據」,他不排除調查警員會為一己方便,加減證據,一面倒對他不利,更直言對調查不公,他對此「不意外」,並是親歷其境。

他更舉例指,控方當時指他在運動場打男童的頭部,但他聲稱自己從未去過案發現場,質疑為何警察不檢取運動場的閉路電視片段。

官:法庭不是警察投訴科

法官反指李用前警員的出身和背景,推斷警方應如何調查,但當中包含諸多推測,直言:「呢度唔係警察投訴科」,李不斷批評警方調查亦無助上訴,事實上無一件案的調查是完美的,只要有足夠證據即可定罪。

指男童被打下體後仍能打籃球不合常理

李再質疑男童報稱被虐待和打下體,但沒有即時求醫,案發後更到屋企樓下打籃球,證供不合理,更對法官說:「大家都係男性,你都知幾痛苦㗎?」他聲稱,很大機會是男童母親虐打兒子後,吩咐兒子誣陷他,批評男童母親貪錢,「唔想個囝陀手褦腳,阻住她識男仔」,更稱目擊過她打男童。

自爆入獄與七警同囚

李庭上堅稱自己無辜,例如案中被指用作打男童的「不求人」,他自稱從未在案發單位見過,他激動地說:「無證無據唔好亂講,做黑警都唔係咁吖!」他又認為原審裁判官無解釋清楚判刑,稱:「宜家唔同以前啊,唔係(法官)拍吓張枱所有人就靜哂。」批評原審裁判官有很多假設,對他不公平。李又自爆在囚期間,與七警是囚友。

暫委法官郭啓安聽罷上訴人陳詞,不認為原審裁判官有任何明顯出錯,不會干預她的裁決,而上訴人的理據亦無一成立,判刑不算過重。法官即時駁回他的上訴,押後頒下詳盡裁決,要他即時入獄繼續服刑。

受害男童被迫喝兩杯尿水

控方案情指,2014年李帶當時11歲的男童到運動場跑步,但責怪男童跑得慢,用手拍打他的頭。男童向母親投訴後,李卻變本加厲,對男童踢肚、踢背和叉頸。

前年4月李照顧男童時,涉用「不求人」打男童的下體,更疑在自己小便後,逼男童喝下2杯馬桶內的尿水,用手機拍片並向男童吐口水。男童後來因膝頭受傷,被學校社工查問,才揭發本案。

案件編號:HCMA68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