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新發展前主任 涉收環保公司董事賄款 兩人否認控罪

撰文:黎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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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涉嫌貪污的物業發展公司前僱員及一名環保公司董事,兩人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均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5月18日再審。

麗新發展有限公司前物業主任梁桂祺(57歲),被控以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利興環保有限公司前董事兼股東黃健國(44歲)就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今日(3月23日)兩人在庭上否認控罪,並各獲准以現金15,000元保釋,案件將於5月18日進行預審。

案情指,時任麗新發展有限公司物業主任的梁桂祺,負責處理聯營公司擁有的店舖和住宅物業的租賃業務,於2014年3月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另一名租客接受10,000元,作為把深水埗一個住宅物業租給對方的報酬。

她又於同年6月至8月,向上述租客索取40,000元,作為縱容該租客把有關住宅物業分租的報酬。

至於涉案的黃健國,當時是從事廢金屬回收的利興環保董事兼股東,他於2014年2月26日,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梁桂祺提供15,000元,作為把深水埗一個店舖租給他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