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電視台播國歌都要肅立?尹兆堅認為需指出誤墜法例可能

撰文:羅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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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六通過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近日成為城中熱烈討論的話題,有人擔心日後連電視新聞節目前播國歌也需站立。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今日(11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現時有需要將食飯時聽到電視台播放國歌等,有機會誤墜《國歌法》的情況指出,日後才可盡量堵塞法律漏洞,讓市民感到安心,他強調立《國歌法》有需要公眾諮詢。

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六通過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港府計劃明年向立法會提交本地立法建議。(梁鵬威攝/資料圖片)

對於有市民擔心《國歌法》設追溯期,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今日(11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國歌法》已是全國性法律,但在一國兩制下,必須要本地立法,才可以在本港正式生效,而香港實行《普通法》,在此以下刑事法例並無追溯期,而且要有犯罪意圖及犯罪行為才算是違法,認為市民毋須過份憂慮無心之失亦會誤墜法網。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認為,市民只需以平常心看待《國歌法》在本地立法的事宜,毋須過份解讀,只要不是故意搗亂、挑釁,就不會誤墮法網。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則表示,明白《國歌法》在本地立法是勢在必行,但國內刑法與香港的有落差,進行本地立法時需因應本港市民生活。他又指,在立法過程中有需要討論法律細節,例如食飯時聽到電視台播放國歌,是否有需要站立等,有機會誤墜《國歌法》的情況指出,才可盡量堵塞法律漏洞,讓市民感到安心,他強調需要有公眾諮詢。

他同意「噓國歌」是不文明的表現,但指出北京奥運期間,市民對國家歸屬感高,本港近年才出現對國歌不尊重的情況,當權者需思考為何有此轉變,又認為立法規管市民尊重國歌的做法是「鴕鳥政策」,法例不能規限人心,市民可「變調」創作其他不尊重、又不違法的表現,「屆時有個(國歌法)2.0、3.0,咁就無日無之。」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亦表示,利用刑法逼使市民尊重物件、人或事,並不是最好的方法,應該透過教育及行政措施處理。他又指出,政府已表明法例不設追溯期,因此不應以此威迫立法會盡快通過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