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預告提覆核 挑戰監禁三個月以上五年內不能參選限制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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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釋等候上訴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正在監獄服刑的眾志常委林朗彥,14 日將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現時選舉條例裡,一旦被判監禁三個月或以上,便五年不能參選的限制。

黃之鋒(左)正保釋等候上訴。(資料圖片)

上周獲批上訴許可的黃之鋒和因「反東北發展撥款案」正服刑的林朗彥,14日將入稟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監禁三個月以上便五年內不能參選的限制,黃之鋒形容該限制不合理。按現時的選舉條例,被監禁三個月以上的人,未來五年不能參選。

而黃之鋒去年亦曾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將參選立法會的年齡限制,由21歲降至18歲,惟法院拒批覆核許可。

另外,黃之鋒在Facebook表示,五名跨黨派的美國國會議員在美國眾議院提出動議,指出根據《聯合聲明》,中英雙方均須遵守在香港落實「一國兩制」政策,動議於本月1日通過,黃之鋒指這是十年來美國眾議院首次通過支持香港民主的動議。

黃之鋒稱,議案提到香港仍屬一個開放社會,中國政府近年一連串的行為明顯違反了其對香港作出高度自治的承諾,例子包括「在2014年阻礙民主發展從而導致雨傘運動爆發、在2015年綁架銅鑼灣書店的有關人士,以及在2016年就《基本法》104條作出詮釋以禠奪民選議員資格等」。

黃之鋒表示,樂見美國國會議員於眾議院通過支持香港民主的動議,又表示希望國際社會能夠增加對香港問題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