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法定人數」定義惹爭議 謝偉俊:等我引爆核彈

撰文:馮巧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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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立法會內拉布不斷,表決亦經常引起爭拗,有建制派議員擔心《基本法》的「法定人數」規定未嚴格執行,引發憲制危機。本身是律師的獨立議員謝偉俊表示,自己發現疑似法律漏洞後,揚言不排除提出司法覆核,「等我引爆核彈」。

謝偉俊指不記名表決法案時,經常法定人數不足,容易遭司法覆核。(江智騫攝)

謝偉俊認為,每逢立法會大會,任何時間應有最少一半議員在席(35人)。但他留意到表決較少爭議法案時,均無人要求「記名表決」,以致只有數名在席議員舉手便通過表決,將來萬一被司法覆核挑戰,將是「世紀大甩轆」。他正向立法會法律顧問釐清問題,更揚言往後表決每項法案時,均要求記名表決。但謝偉俊的建議似乎未獲其他立法會議員認同,遭泛民及建制派齊齊潑冷水。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立法會議事規則由立法會自行制定,但不得與本法相抵觸。
《基本法》第75條

立法會大會每星期會議時間長達24小時,大部分議員都「行出行入」,發言過後會離席,處理公務或私務等。若無人要求點算法定人數,議事廳內不足35人是普遍常態。議事規則委員會本月初的閉門會議,曾討論《基本法》75條有關法定人數的規定,到底只限於會議特定時刻(如會議開始時及表決時),抑或在整個會議過程都需要持續有足夠議員在席。立法會法律事務部在文件指出,答案很大可能是後者。文件同時指,基本法起草時無紀錄討論過以上問題,起草委員會當年集中討論議員人數的比例。

 

法定人數規定很有可能被法院詮釋為適用於立法會會議的整個程序。至於隨著時間推移,法院會否因應不斷改變的需要及情況而作出不同解釋, 則有待觀察。
立法會秘書處法律事務部文件

憂「世紀大甩轆」 計劃逢表決點算人數

 

議事規則委員會委員謝偉俊認為,《基本法》75條「寫得好死」,但目前卻未在議會嚴格執行。他擔心議員參與「非法會議」而不自知,自稱要「引爆核彈」 。立法會上星期四(3月17日)午飯時段,二讀表決《2015年破產(修訂)條例草案》及將條文納入草案,當時只有寥寥數名議員在席並舉手通過,謝偉俊見狀隨即要求「記名表決」,響鐘召喚足夠議員返回會議廳才繼續餘下表決程序。

 

謝偉俊接受《香港01》訪問時表示,明白大部分議員希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漠視法定人數問題,等同埋下被司法覆核的炸彈,「仲大鑊過(政改)甩轆事件,那是一次性……如果個個星期都甩轆,而法律(問題)不問清楚或者不去顧慮,更加是『超世紀世紀世紀世紀大甩轆』」。 他稱,表決法案時人數不足的情況幾乎每星期都發生,因此計劃每逢表決法案時,都會要求點算人數及記名表決,不擔心被外界誤以為他有份拉布。他更揚言,不排除自行入稟申請司法覆核釐清「法定人數」定義。

 

是矯枉過正,講難聽些叫乞人憎,分分鐘搞到流會。
工聯會黃國健回應謝偉俊
立法會大會時間長,極少議員會「坐足全程」,會議廳不時出現一張張空櫈。(資料圖片)

泛民建制齊撥冷水 怨謝偉俊多事

 

謝偉俊到底是否「眾人皆醉我獨醒」?泛民、建制兩陣營目前都對他大潑冷水,認為他太杞人憂天。據了解,謝偉俊在建制派WhatsApp群組提及此疑慮但遭冷待,只有主席曾鈺成發言,建議他找法律顧問商討,話題草草結束。他上星期主動要求記名表決,更引起其他建制派議員不滿,埋怨他「多事」。

 

同屬議事規則委員會委員的工聯會黃國健表示,謝偉俊要求每項法案都記名表決是「矯枉過正,講難聽些叫乞人憎,分分鐘搞到流會」。他自問不是法律專才,無法參與法律爭拗,但認為未找到解決辦法前,「最好不要打開潘朵拉的盒子」。他問謝偉俊,如果申請司法覆核,尋求正式的司法解釋,最終或會勞動到人大釋法,「你是不是想搞成咁先?」

 

議事規則委員會副主席、公民黨梁家傑則反駁謝偉俊,指出如果無議員提出點算法定人數,主席可以「假設」有足夠人數開會,「如果他(謝偉俊)的理論正確,每一秒都要有35人,主席豈不是要金睛火眼,一個人去廁所都要打鐘(點算人數)?會議無法進行。」